#頭條創作挑戰賽#

表弟過年在家待了兩天,又急沖沖回公司了。最近問起他春節期間值班的事,我不由得為他忿忿不平:他的春節值班情況,是很多職場人的遭遇。

原來年前公司安排表弟在初二、初三值班,但難得過年他也想回家鄉待兩天,于是申請跟同事換班到初三、初四值班。

家里人聽他說要值班,覺得挺好的,反正今年過年沒什么計劃,多賺點錢也挺好。而且聽說春節值班工資三倍,那就更沒人反對了。

沒想到前兩日問起他值班的事,他竟然告訴我,他們公司值班沒有三倍工資,就只是按照平日的工資計算加班收入。我說他傻被老板忽悠了,但奈何他說公司就是這樣的,老板根本不可能按照三倍工資計算,因為平時加班,也是按照正常收入算加班費。

這一聽就知道,表弟這個弱小的打工仔,被老板拿捏住了。因為需要這份工作賺取收入,無法輕易辭職,哪怕加班費不合理,也只能妥協。

雖說國家對勞動者的法律法規已經很完善了,但依舊有很多企業沒有按章行事,甚至很多企業都沒有為員工購買社保。這樣的企業就是一言堂,工資福利都是老板說了算。我雖為表弟感到氣憤,但也因現實而無奈。

1.春節加班費怎么算?

如果春節值班按照《勞動法》的薪資支付標準計算,實際上表弟的加班費是多少呢?表弟月薪6000元,日薪則是273.7元。(標準日薪是按照每月21.75天計算,這里是按照每月22日計算日薪)

春節放假調休7天,即1月21日-27日(除夕到初六),法定假期是初一到初三。參考《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對于勞動者加班的規定,如果你在春節期間加班了:

初一到初三:加班費是300%

除夕、初四至初六:加班費是200%

表弟是初三和初四值班,也就是說他這兩天的加班費實際應該是:

273.7*3*1+273.7*2*1=1368.5元

這樣一看,表弟公司這一波操作,直接省了821.1元。這班加的實在是虧得慌,但對于大多數人來說聊勝于無。

2.如何判定員工是否在加班?

從時間上來說:

每個企業的公司規章制度不同,造成了每個職工對于自身的上班時間,沒有一個特別明確的概念。有些公司規定每日上班時間是8小時,有些是10小時,有些甚至是12小時,只要在這個時間段內,都是屬于正常上班。

但實際上,《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工時不超過44小時。

超過了上述規定的工時,企業必須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對應的加班費給到勞動者。

工作日超出8小時需要加班的,支付不低于1.5倍加班費;周末休息日需要加班且無法調休的,需支付2倍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加班的,需要支付3倍薪酬。

從空間上來說:

不管是在家辦公還是在公司上班,只要是公司指派并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加班的,都算加班且應該按照以上規定發放加班酬勞。

當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比如公司安排了職員在一段時間內完成一項工作,但并未要求一定要在放假期間完成,你自己在春節期間工作了,那就不算是公司安排的加班。

小結:勞動者付出了時間和勞力幫老板打工,那么企業就應該支付相對應的酬勞。企業應該支付卻沒有按規定支付的,勞動者自己一定要懂得維護自身的利益,不要放任無良老板的行為,依法拿回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