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個人提供建筑業勞務申請代開發票時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自然人個人提供建筑業勞務申請代開發票時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1、自然人個人給公司代開發票,公司支付報酬費用,除涉及經營所得之外,公司都負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1號第四條規定, 實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應稅所得包括: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
2、對于經營所得,應該由取得所得的個人自行按規定申報繳納。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2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后15日內,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預繳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涉及自然人的項目包括: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上述61號和62號兩個公告都是自2023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