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十年的工廠突然倒閉,面對突然其來的失業,在一時找不到工作的情況下,怎么為自己贏取一份保障呢?

這個必定是失業保險金了,這筆錢雖然不能立馬改變生活狀態,但再少也比沒有的好。那么失業保險金該怎么辦理?標準又是多少?什么情況下可以辦理呢?

失業保險金賠付是按月發放的,需要在失業后30天內辦理,辦理通過后,每月按月支付,領取的標準取決于兩個方面:

一、領取的時間。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有時間限定,最長是二十四個月,最短為十二個月。

失業人員累計繳失業保險時間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

一個在公司干了十年的人,不足10年的話按上述標準可以領取十八個月的失業金,當然如果累計繳費超過10年,那最長是可以領取二十四個月。

當然了,這里的前提條件是要繳納失業保險,很多工廠為了省那筆費用,連保險都不交,這是典型的坑害員工福利的行為,作為勞動者為了自己的福利一定要堅決抵制。

二、領取的標準。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各省的規定不同,具體要查詢各地的政策情況。

但是基本上的一個通行標準是,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以東莞為例,標準如下:

1、東莞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東莞最低工資標準×80%=失業保險金

2、根據東莞最新的最低工資標準1310元/月計算

3、東莞目前的失業保險金金額為:1048元/月

另外,需要強調的是,領取失業金期間,是可以免交醫療保險的,而養老保險,需要由個人情況選擇是否繳納。失業保險金的領取過程中,一旦就業繳納了社保,那么失業保險將自動終止。

失業,是每個人都不想面對的事情,但是如果真要面對,那就好好為自己贏取一份福利保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