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廣東丹柱律師事務所 專職律師

一旦被刑事拘留,家屬來找律師比較關心的就是“能不能先保釋出來”。這里的“保釋”,在法律上稱為“取保候審”。

一、普通老百姓知道懷孕可以“保釋”,那么具體符合哪些情形可以取保候審呢?

(一)肯定性條件:

(1) 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 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 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二)否定性條件:

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但犯罪嫌疑人具有上述肯定性條件中(3)、(4)規定情形的除外。

所以,取保候審不是想做就能成功的,必須要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在詳細的了解案件的來龍去脈、犯罪嫌疑人的身體狀況后,針對性的寫材料,方可達到效果。

二、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一)采取保證人保證的

保證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并經公安機關審查同意:

(1) 與本案無牽連;

(2) 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3) 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 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二)采用保證金的

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起點數額為人民幣一千元。具體數額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

三、取保候審期間,取保候審人應遵守的規定:

(1) 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 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 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 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還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1) 不得進入與其犯罪活動等相關聯的特定場所;

(2) 不得與證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同案犯以及與案件有關聯的其他特定人員會見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3) 不得從事與其犯罪行為等相關聯的特定活動;

(4) 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公安機關應當綜合考慮案件的性質、情節、社會影響、犯罪嫌疑人的社會關系等因素,確定特定場所、特定人員和特定活動的范圍。

四、解除取保候審

期限: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解除取保候審的情形:

(1)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前述第三部分取保候審期間的有關規定,也沒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經過偵查符合應當撤銷案件情形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制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憑退還保證金決定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2)對被取保候審的被告人的判決、裁定生效后,應當解除取保候審、退還保證金的,如果保證金屬于其個人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書面通知公安機關將保證金移交人民法院,用以退賠被害人、履行附帶民事賠償義務或者執行財產刑,剩余部分應當退還被告人。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審成功,并不意味著中斷了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案件仍在進行中,被取保候審人不能放松警惕,在取保候審期間須嚴格遵守取保候審的相關規定,避免因違反相關規定而被處罰或者采取逮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