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必究,到底“究”多久?漲知識的一天
#在中國,刑事案件的追訴時效期限是多久#
萬事萬物都由各種各樣的不公平組成,但唯有時間對每一個人、每一件事都是公平的,法律被稱為維護秩序的天平世界里的時間又是怎樣的呢?今天就和睿震小編一起來漲漲知識吧!
“法治社會,不是法不責眾,而是違法必究。”
一、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期多久
我國刑法根據罪刑相適應原則,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為標準,規定了4個檔次的追訴時效。根據刑法第87條的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定最高刑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如果超過追訴期限如何處理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二、偵查羈押期限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過2個月;
2、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延長1個月;
3、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延長2個月;
4、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6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再延長2個月;
5、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6、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期限自接到補充偵查通知書后的次日起,不得超過1個月。
三、強制措施的期限
1、傳喚、拘傳持續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2、拘留在14日以內;
3 、取保候審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4、監視居住的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四、行政處罰“法定期限”
1、行政處罰的追究期限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2、行政拘留/治安拘留
拘留時間以天為計算單位,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但對數種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按照“分別裁決,合并執行”的原則,拘留期限可以超過15日。
五、司法拘留
司法拘留是指法院對妨害訴訟或執行的行為人依法采取的強制措施。由法院決定并由法院司法警察執行,最長期限為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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