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民辦教師經歷的人都知道,民辦教師是啥身份,民辦教師的待遇、轉正、退養、辭退都是怎樣的政策?事實上,這些都是民辦教師的奢望罷了。以至使民辦教師的問題成了歷史遺留性的,也牽動著每一位民辦教師的心。

各地對民辦教師都有不同的任教截止日期規定,于是,不是個人及人為原因的都已經轉正了;而在此“日期”之后的定性為“計劃外民辦教師”的,在國辦發【1997(32號】《關于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通知》文件出臺后,從九十年代末期開始相繼被辭退,一直持續到2003年前后的“一刀切”清退。

在一些農村,特別是偏遠、貧窮的地方,或公辦教師不愿意去,或者當地財政“養不起”公辦教師,或者公辦教師因產假、病假、事假,使學校教師短缺,公辦教師自己付工資找人頂替。有的學校還招用了“臨時”任課人員,這些“臨時”招用的,大多數都是被“清退”離崗又返崗的“計劃外民辦教師”,他們此時已經是代課教師的身份了。

寒來暑往,這些人從事教育工作也應該有30多年。但他們是代課教師中的“民辦教師”是事實。因為不能進入編制,還是臨時的,仍是農民的身份。眼看要到“退休”旳年齡。農民沒有退休制度,他們這些“人民教師”身份的農民,希望自己有“社保”也在情理之中。

其實,教人【1992(41號)】、國辦發【1997(32號)】、教人【2011(8號)】等文件,要求各地政府妥善解決民辦教師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切實解決民師的實際困難,為他們的生活解除后顧之憂。只是由于各地財政及執行方法不同,絕大多數地方現在仍在崗代課教師,根本沒有享受到相應的社會保障。

我國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是1993年,到現在個人繳納養老保險已經25年。如果往前推算,實際工作年限為5年以上,即可視同繳費年限,個人不繳費。97年以后,開始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按相關政策規定單位(學?!狄U納養老保險的,因為是“代課教師”,臨時工。還是沒有為他們建立養老保險賬戶,繳納社會保險費。

現在都已經是50多歲的人了,即將“離崗”,是否可以辦理退養,也實在難說。作為本人還是要求“用人單位”補辦補繳養老保險,按相關規定個人承擔8%,單位承擔20%。

如果單位拒絕繳納,可以在當地申請法律援助,準備資料到勞動仲裁部門訴訟。如果不想走司法程序,自己可以向當地社保部門提出申請,由個人補繳15年全額養老保險費用,經社保部門審核批準后辦理正式退休手續,從此每月享受養老金。

不要以為“老民辦”無能,從我進校任教的第—天開始,我見過的有些公辦教師敷衍工作,班級學生入學率、考試及格率不達標,自己連先進也評不上,學校拿公辦教師實在沒辦法。民辦代課教復式班,代學生數量多的班,苦不堪言而無怨言。即便自己都是“代課教師”了,還幾十年如一日,只知道奉獻。

“老民師”的問題本來就是說不清道不明的。有的教得很好都沒有留用,有的教得不怎么好,卻轉正了,都是那個“任教截止日期”惹得“禍”。他們這些“老民師”為我國基礎教育事業付出了心血,又不得不面臨自己離崗而不能“退養”的事實。

怎樣的結果?什么樣的待遇?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