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產假工資!如何發放,看完秒懂
隨著女性在社會經濟地位不斷提升
現在在職場中不乏見到女性的身影
身為女性,最為關注之一的當然是
生育津貼和產假新政等問題
比如——
生育津貼是否就是產假工資?
申領生育津貼需要哪些條件?
生育津貼如何計算?...
讓我們來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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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產假工資
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都是什么?一塊發還是分著發?
這里強調: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是不一樣的。
生育津貼
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為員工承擔生育津貼的主體是社保機構。
產假工資
員工休產假期間,企業為其發放的工資。為員工支付工資的主體是用人單位。
首先:想要領取生育津貼要參加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規定,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
員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符合國家、省、市生育保險待遇相關規定,且用人單位連續為其繳費滿一定時間以上(地方上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般情況下,生育津貼是先由社保局發放到單位賬戶上,再由單位發放到個人賬戶上的。
如果生育津貼高于職工產前工資標準,企業不得克扣;如果生育津貼低于職工產前工資標準,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可一次性補足。
生育津貼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生育津貼發放標準(就高不就低原則):
生育津貼≥產假工資,企業不用再為員工重復支付工資了生育津貼<產假工資,采用就高原則,用人單位需要補差額發給個人2
生育津貼申領條件
申領生育津貼須滿足以下條件:
1、本市戶籍(含農村戶籍)的生育婦女,無論在職或失業,參加過本市城鎮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建立個人帳戶的;
2、非本市戶籍的從業婦女,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且在單位工作、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五險)期間生育的。
3、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規定。繳費以正常參保繳費時間為準,正常參保繳費前的補繳時間不能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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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辦理流程
辦理生育津貼申領具體流程如下:
圖片來源:SC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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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辦理材料
以北京地區為例,所需材料如下:
其他地區生育津貼報銷材料有所差異,如有疑問可在文章底部留言咨詢(記得備注好地區哦~)
注意事項▼
《醫學診斷證明書》包含內容:生育時間、分娩方式、孕周、醫院加蓋診斷專用章。
辦理地址:單位所屬區各區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辦理時間:全月任意正常工作日上班期間(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遇節假日提前,請關注社保中心網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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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計算方法
(1)生育津貼計算公式▼
生育津貼=上一年度單位的月平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
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基數:指女性參保職工發生引、 流產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申領人所在用人單位首次進行繳費基數核定之月全部參保職工繳費基數之和除以參保職工人數。
舉例說明:
假設一家企業有100名職工,月申報工資總額為40萬元,那么社保支付給企業的生育津貼標準為:
職工月平均工資:40萬÷100人=4000元/人
生育津貼總額:4000元÷30天×產假天數(各地有差異)
參考來源:社保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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