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發了個小動態,關于生育保險的,很多小伙伴關注,那就給大家普及一下生育保險的那些事兒。讓你的老板騙不了你!

首先解答幾個大家關注的問題:

1、二胎三胎有生育津貼嗎?有!那四胎呢?原則上是沒有的。因為領取生育保險的一個條件是符合國家和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部分少數民族例外)

2、媽媽沒生育保險,可以用爸爸的嗎?據我所知99%的地區不行

3、生育保險政策各地一樣嗎?不一樣,各地政府會下發地方辦法,會有區別。

生育津貼是生育保險報銷最重要的部分,我們來看看,根據法律你該領取多少?

根據《生育保險辦法》第十四條 生育津貼是女職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計發。如重慶生育津貼計算辦法為:生育津貼=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但目前最高只支持128天,實際產假正常是178天)。

意思就是按平均工資計算,不是按照你的工資計算嗎?

錯!生育津貼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

什么意思呢?意思是政府給公司按這個標準,但公司給你的不等于政府給公司的!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意思很明確,生育期間不得降低待遇,意味著就高不就低有了出處。

舉個例子:某員工A某生育前月薪30000元,單位平均工資9000元。

那么根據重慶標準,政府給單位的是38400元(根據128天計算),單位給員工的應該約17.8萬元。

但是實際上,99%的單位沒有執行就高不就低的標準,都是按照政府給多少就給員工多少,甚至個別企業就低不就高欺負員工。

對于就高不就低原則,政府也沒有強制查處違規企業。為什么呢?

因為企業也很難,民不告、官不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