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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保金是3%還是5%

質保金是3%。建筑工程質保金是工程質量保證金又稱建筑工程信譽保證金,是指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簽訂之前,預先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建設單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 *** 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3%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采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以參照執行發包人與承包人應該在合同中約定保證金的預留方式及預留比例。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后,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結算價款和預留保證金。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 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工程中,質保金必須為工程款的5%嘛?

現行辦法質保金不為工程款的5%。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第四條缺陷責任期內,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 *** 投資項目,保證金的管理應按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他 *** 投資項目,保證金可以預留在財政部門或發包方。缺陷責任期內,如發包方被撤銷,保證金隨交付使用資產一并移交使用單位管理,由使用單位代行發包人職責。

社會投資項目采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發、承包雙方可以約定將保證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機構托管。

第五條推行銀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

第六條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發包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采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發包人不得再預留保證金。

擴展資料: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證金預留、返還等內容,并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證金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

(一)保證金預留、返還方式;

(二)保證金預留比例、期限;

(三)保證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

(四)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算方式;

(五)保證金預留、返還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等爭議的處理程序;

(六)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的索賠方式;

(七)逾期返還保證金的違約金支付辦法及違約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質保金最新規定2023年5%3%嗎

質保金就是質量保證金。如果合同規定承包商應以銀行保函代替預留保證金,保函金額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工程質量保證基金預留比例不高于結算總額的5%,相關通知也有此要求。

《辦法》沒有要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比例,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可以參照執行。在實踐中,雖然大多數項目的質量保證基金準備金率不超過5%,工程質量保證基金的最新規定是3%,但對于一些新的或有風險的項目,發包人將預留很大比例的工程質量保證基金,作為對其項目的風險控制措施。

工程質保金是5%還是3%

建筑工程質保金規定的是3%,原來的工程質保金是5%,但是,從2023年1月1日開始工程質保金就已經由原來的5%降到了3%。因為預留過高的工程質保金會讓承包人承受過大的資金壓力,國家的這一規定也是為了減少施工企業的資金占用和現金流動壓力,減輕施工企業的負擔。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質保金規定的是3%,原來的工程質保金是5%,但是,從2023年1月1日開始工程質保金就已經由原來的5%降到了3%。因為預留過高的工程質保金會讓承包人承受過大的資金壓力,國家的這一規定也是為了減少施工企業的資金占用和現金流動壓力,減輕施工企業的負擔。工程質保金預留比例不高于結算總額的5%,也是出自《清理保證金通知》中的要求。《老辦法》并未強制性要求工程質保金的預留比例,只是規定使用 *** 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可參照執行。實踐中雖然大部分工程項目的質保金的預留比例未超過5%,工程質保金3%最新規定但對于一些新型或風險較大的項目,發包人還是會預留較大比例的工程質保金,作為其項目的風險控制措施。在當前競爭激烈的建筑施工行業,很多工程承包項目中承包人的凈利潤都達不到5%,預留過高的工程質保金無疑會讓承包人承受過大的資金壓力。并且,工程質保金本質上并不是保修費用,只是一種擔保措施。為此,《辦法》在限制工程質保金預留比例的同時,推行銀行保函制度,規定承包人可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并規定保函金額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此舉將大大減少施工企業的資金占用和現金流壓力,顯著減輕施工企業負擔。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第四條,嚴格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工程質保金是5%還是10%

法律分析:關于工程質保金法律并沒有做出相關法律條例進行約束,要根據合約上的專用條款進行實行,工程質保金一般來說為5%,但是當雙方協商成功的話,自愿約定為10%也可以。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即質量保修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七條 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質量保證金比例是3%還是5%

做工程是需要發包方按照合同的約定預留保證金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工程質保金是3%。

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工程質量保證金與質量保修金都是承包人為保證施工合同的履行而進行的一種擔保。

但質量保證金,是承包人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履行前,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一般是擔保竣工驗收前出現的質量問題;而質量保修金是指建設單位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在建筑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從應付的建設工程款中預留一定的金額用以維修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和保修范圍內出現的質量缺陷,主要擔保竣工驗收后保修期限內的質量問題。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七條

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