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打官司怎么打?離婚打官司的流程是什么?
當夫妻感情不合想要離婚時,可以通過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的途徑進行離婚。那么訴訟離婚打官司怎么打?訴訟離婚打官司的流程又是什么?法議網打官司專欄為您解答!
離婚打官司怎么打?
1.打離婚官司的第一步是寫離婚訴狀,訴狀內容包括你起訴離婚的請求、離婚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的要求。同時還要說明你起訴離婚的事實和理由。就是你為什么起訴離婚,在這次離婚過程中對方有什么過錯。
2.接下來的第二步就是要準備離婚的證據,包括所有能夠證明您在訴狀中所提到的各種導致離婚的事實的證據,如對方賭博惡習或者吸毒等等。這是最關鍵的一步。如果證據準備不充分就算理由再充分,證據不足,你的訴求法院也不會采納的。
3.第三步就是選擇管轄法院。根據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被告所在地指的是被告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你要選擇一個有利于自己訴訟的法院進行訴訟。另外,如果您在離婚過程中涉及較多的財產內容建議你聘請代理人代為訴訟。
需要注意的是在離婚訴訟的后續程序中,會涉及到婚姻是否已經破裂(離婚條件)、子女應該歸誰撫養、子女撫養費用怎么計算以及財產怎么分等一系列問題,這都需要相關證據的證明,否則法院不會采納您的主張。
離婚打官司的流程是什么?
1、起訴,就是人們常說的告狀。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
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理由。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原、被告人的姓名、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或者理由;(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訴狀后,經過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決定立案審理,從而引起訴訟程序開始,稱為受理。
2、審理,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作出判決前所做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3、判決,經開庭審理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10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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