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南昌孫律師

實踐中,很多自然人當事人以為交了律師費,自己就不用交訴訟費了,即以為律師費涵蓋了訴訟費了。

該顯然理解有誤,律師費不包括訴訟費。

它們具有以下區別。

1、收費主體不同。

(1)訴訟費用是交給法院的,如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申請支付令的費用等等。

其中案件受理費是老百姓理解中的訴訟費。

(2)律師費是交給律師的,也就是你的代理人。但名義上是交給律所,律所要扣除一定比例的管理費,如20% ,再轉給承辦律師。

2、承擔主體不一樣。

(1)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先原告墊付。若原告不是100%勝訴,則原告也要負擔一部分。雖然判決對方承擔,但實際中很多法院不會直接退給你,而是你自己找對方給,比如申請執行時列為一項請求。

(2)律師費一般由委托人自行支付,也就是誰請的誰付款。

但是,一些情況下打官司也不用自己支付律師費。如法援、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惡意訴訟、合同有約定律師費的負擔規則等案件。也就是自己先墊付,法院再判對方承擔。

在合同糾紛中若要對方承擔律師費則應提前在合同中予以約定,民事活動遵循意思自治原則,通常會得到法院支持。實踐中和銀行的借款合同都有這樣的約定,一般老百姓之間的交易不大會想到這點。

但同樣須符合以下要求:出具和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你方的付款憑證、律所開的發票,證明你方因為對方違約為此實際支出了若干律師費。此外,還要求律師費數額沒有超出當地的指導價標準,否則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此時律師費可以理解為為實現自身債權的費用,通常還包括保全保險費(申請保全要求提供擔保,一般找保險公司買保函)、差旅費等。

3、收費標準不同。

訴訟費全國一個收費標準,即都依據國務院在2006年發布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也就是這個案子不管在哪個法院受理,法院收的案件受理費都相同。

但律師費全國各省市都有不同的標準,甚至同一個省不同市都有不同標準,經濟越發達的省市收費標準越高。比如江西現在依據的是《江西省律師服務收費指導價標準(暫行)》(2003年施行)。

另外,律師費有個議改的空間,通常不是固定的比例,會給一個區間供律師參考,即原則上最低要收多少,最高收多少。所以即使同一個案子每個律師的收費都不一樣。但財產案件的訴訟費用依據的是固定比例,即收費金額是確定唯一的。

當然,多數情況下律師費要比法院的案件受理費要貴。

4、是否屬于必要開支。

訴訟費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能免交,而且只適用于自然人。對此,《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如下。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免交訴訟費用:

(一)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二)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四)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五)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因此,原則上原、被告雙方必然有一方要支出訴訟費。

但是否請律師則取決于你自己,就中國目前的情況,很多人都是自己去起訴/應訴。換言之,不請律師則無須支出律師費。

因此,訴訟費通常屬于一方必要開支,而律師費則不是。

共同點

1、它們都是實行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計計算,通常標的額越大,費用越高(但律師費不會嚴格按照這個來)。

2、訴訟費特定情形下可以免交;如果是法律援助情形下,當事人也可以免交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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