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建立起來也不過30多年的時間,中間經歷了很多的發展和變化,確實農民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不一樣。

1986年10月,我國在國營企業實施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制工人率先實施養老保險制度。1991年《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推動了全面的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國有企業固定工也需要開始繳納養老保險了。城鎮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外資企業職工也可以納入養老保險制度,在此之前他們是沒有退休待遇可以享受的。

90年代,在民政部的牽頭下,我們率先實踐了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能稱之為老農保)。這實際上是一種儲蓄型的養老保障,國家給予保證利率,但是要求必須子女參加老人才能夠領養老金。老農保由于面臨著通貨膨脹等問題,慢慢地我們發現約定的每月幾元、幾十元的養老金根本不夠養老,隨著時間的推移,也就逐漸暫停了。

1991年企業職工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時候,設立的退休待遇是跟計劃經濟時代的退休計算方法一樣,跟退休前本人基本工資的一定比例掛鉤的。由于工資要逐漸放開市場化,1995年國家推動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完善,各地陸續建立了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

當時的養老保險制度,基礎養老金是統籌賬戶支付統一按照20%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計算,不管繳費年限長短和繳費基數高低?,F在看起來可能是很不科學的,但是即使是現在仍然有遼寧省等很少一部分地區實行新老辦法待遇比較。如果老辦法退休待遇高,就按照老辦法發放退休待遇。

2005年我國推動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計發辦法的改革,還制定了現在的養老金待遇計算模式。人們的養老待遇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構成了更加注重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國家同時建立了每年的基本養老金全國統一調整辦法,從2005年至今我們實現了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的18連漲,目前人均養老金待遇已經接近或超過3000元。

2009年國家全面推動新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試點,這是一種個人繳費和國家補貼相結合的新養老保險制度。2023年,國家將新農村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合并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統一了城鄉待遇。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待遇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構成?;A養老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補貼而成的。目前,基礎養老金標準全國最低是93元每月,各個地方可以額外加大補貼提升有關待遇標準。像山東省是150元每月,上海市是1200元每月。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是由個人繳費和國家補貼而成。個人繳納的錢數,會全部進入個人賬戶。個人只要是按時繳費,國家還會給予一定的補貼。比如說按100元檔次繳費,政府補貼30元。補貼標準各個地方不同,像寧夏自治區是3000元檔次繳費,政府補貼320元。

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規定,個人繳納的部分形成的本金和利息,如果領取不完可以繼承。所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一種完全不會虧本的保障。

如果說我們繳費的錢數夠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也是能領取幾百上千元的養老金。

在不考慮社會平均工資變化的情況下,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相同繳費產生的養老待遇和職工養老保險差不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