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千萬不能辭職(事業單位辭職最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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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內的事業單位人員可以隨時辭職嗎
編制內的事業單位人員符合要求可以辭職。
根據人事部關于印發《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的通知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都可以提出辭職。
第三條 辭職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有利于人才的分布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相適應;
(二)有利于更好地發揮人才作用;
(三)鼓勵和支持人才到邊遠地區、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工農業生產之一線及其他國家最需要的地區、行業和部門工作。
第四條 辭職必須按人事管理權限,向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第五條 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從收到辭職申請起,除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情況外,應在三個月內,予以辦理辭職手續并發給辭職證明書。
第六條 與所在單位訂有聘用合同的人員,其辭職按聘用合同的規定辦理。聘用合同沒有明確規定的,可按本規定的第五條或第七條辦理。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其辭職必須經過批準。
(一)國家和省、市(地區)重點科研項目的主要負責人和業務骨干,辭職后對工作可能造成損失的;
(二)在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工作的;
(三)從事特殊行業、特殊工種的;
(四)從事國家機密工作,或曾從事國家機密工作,在規定的保密期內的;
(五)經司法或行政機關決定或批準,正在接受審查、尚未結案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情況。
擴展資料: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辭退、自動離職的工齡計算。
仍按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人調發〔1990〕19號)、《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人調發〔1992〕18號)和《國務院關于促進科技人員合理流動》(國發〔1986〕73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即:職工辭職和辭退前的工齡與重新就業后的工齡可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自動離職人員的工齡從重新錄用之日起計算。原勞動部勞辦發〔1995〕104號文件對企業“除名”及“自動離職”人員工齡問題作出的規定,只適用于企業,機關、事業單位不宜參照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人事部關于印發《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的通知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人事部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辭退及自動離職參加工作后工作年限計算問題的復函
事業單位千萬不能辭職,考上事業單位能辭職嗎
提起事業單位千萬不能辭職,大家都知道,有人問考上事業單位能辭職嗎,另外,還有人想問事業編不能辭職嗎,你知道這是怎么回事?其實在事業單位工作久了,非常厭倦,該不該辭職呢?,下面就一起來看看考上事業單位能辭職嗎,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事業單位千萬不能辭職
1、考上事業單位能辭職嗎
分析:考上事業單位不可以隨時辭職,不能單位還沒有批準就自動離職,或者一聲不吭就離開單位,這實在不是一個成年人的作為,一定走正常手續。自動離職,一旦選擇了自動離職,會有很多后果,接納的單位不能給辦社保關系。不能給簽訂勞動合同。3檔案等手續,關系都無法,帶來很大的不便。
依據:《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辭職暫行規定》事業編辭職要禁考3年嗎。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和。
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都可以提出辭職。
第三條辭職應遵循下列原則:為什么不敢開除事業編。
(一)有利于人才的分布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相適應;
(二)有利于更好地發揮人才作用;在的事業單位后悔了。
(三)鼓勵和支持人才到邊遠地區、貧困地區、少數地區、工農業生產**線及其他**最需要的地區、行業和部門工作。
第四條辭職必須按人事管理權限,向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事業編不能辭職嗎
分析:可以辭職。事業單位不可以隨時辭職,事業單位編內人員辭職也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里面的條款執行,提前一個月告知單位。如果員工沒有通知就擅自離職,給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事業單位有權要求其賠償損失。當然,員工提出辭職要求后,單位就不能再三阻攔。聘用合同解除以后,單位和個人應當在3個月內人事檔案轉移手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無聘用關系職工的人事檔案;個人不得無故不檔案轉移手續。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在事業單位工作久了,非常厭倦,該不該辭職呢?
4、事業單位不準辭職合法嗎
1、事業單位不準辭職不合法。勞動者有自主選擇的權力。根據相關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不批準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的形式給用人單位郵寄一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復印一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離職手續。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在事業單位工作久了,非常厭倦,該不該辭職呢?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檔案和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事業單位合同工辭職流程是怎樣的
1、本人上向單位提交辭職申請;
2、單位在收到辭職申請后,三個月內應相關手續;
3、單位將該人的辭職情況向同級門備案。45歲我從體制內辭職了。
從事業單位辭職后果嚴重嗎?
不嚴重的。
依據《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第三條規定:辭職應遵循下列原則:有利于人才的分布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相適應;有利于更好地發揮人才作用;鼓勵和支持人才到邊遠地區、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工農業生產之一線及其他國家最需要的地區、行業和部門工作。
辭職必須按人事管理權限,向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從收到辭職申請起,除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情況外,應在三個月內,予以辦理辭職手續并發給辭職證明書。與所在單位訂有聘用合同的人員,其辭職按聘用合同的規定辦理。聘用合同沒有明確規定的,可按本規定的第五條或第七條辦理。
擴展資料:
事業單位辭職的相關要求規定:
1、辭職應按規定程序辦理手續,不得擅自離職。對擅自離職人員,要進行批評教育,并分別不同情況妥善處理。符合本規定第五條、第七條可以辭職或經批準允許辭職的,要補辦辭職手續。
2、辭職人員凡經單位出資培訓的,如個人與單位訂有合同,培訓費問題可按合同規定辦理;如個人與單位沒有簽訂合同,單位可以適當收取培訓費,收取標準按培訓后回單位服務的年限,以每年遞減培訓費20%的比例計算。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人事部關于印發《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的通知
事業單位能辭職嗎
可以辭職,但是不可以隨便辭職。合同工是企業、事業單位通過簽訂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且合同一般采取書面形式,合同內容規定了時限、任務及共同遵守的各項義務等。所以不可以隨便辭職,只有到期才可以辭職。而違約金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如果一方因個人原因解除合同,是要交違約金的。
不過,辭職是可以和事業單位進行商量的,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合同。事業單位的合同工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即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后的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以合法解除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事業單位待得越久,就越不敢輕易離職,原因有哪些呢?
金錢永遠是我們重大決策中的一個因素。在您跳船之前,請先在銀行存錢。在進行艱苦的工作尋找時,您至少需要節省1-2個月的時間,就業市場競爭激烈,堅持一些日子,會過去的,心理壓力難免的,有時候人吧對于身體的累沒有什么,對于心理的壓力和心累會受不了,堅持,總會過去的。如果以后再這樣了呢,還是的去面對的,實在不行的話,再去放棄吧,起碼努力去克服過。
找個空閑的時間找個好朋友聊聊天談談心,把自己的心理說下,或者找個時間去放松一下自己。人無法一直逃避下去的,只有自己克服工作中的不順和心里壓迫,才能走下去,不然任何工作都做不好。即便是事業編現在多采用“聘用”制,事業人員和公務員只要不是犯了嚴重的錯誤,都不會被開除或辭退。當然,那種嚴重違紀或者觸犯法律的人就是想繼續保留公職也難。與此同時,事業人員和公務員的薪資發放是由地方財政負責支出,也就避免了因為市場大環境不好而停發工資的現象出現。
事業編制工作還可以吧,但是多好多年輕人來說工資待遇不高,畢竟年輕人開銷大,然而待遇不高,而且很忙,會導致很多人選擇辭職,無非是想出去闖闖,不想在默默無聞,平平淡淡的活著。工資掙的少,雜事太多,職場小白只有被欺負的份,沒有一點地位。總覺得自己能力強,好高騖遠。隨著年齡,人生閱歷的上升就會覺得體制里面最適合自己。辭職是需要一定的勇氣了,特別是從機關事業單位辭職,如果沒有好的去處,可能還是需要慎重考慮的。事業單位是難得的“鐵飯碗”,辭職還是需要慎重考慮的,盡可能不要辭職,熬過試用期就有轉機了。
事業單位不準辭職合法嗎
如果勞動者提出的辭職申請符合要求,事業單位不準辭職一般是不合法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的,一般就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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