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你有關!這些人的養老保險政策有調整
隨著寧夏快速發展
不少農民的土地被征地
一些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被廣泛提及
尤其是養老保險
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網絡圖)
近日
寧夏發布
關于調整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政策的通知
(以下簡稱《通知》)
相信大家
都想迫切知道具體信息
一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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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參保方式
符合參保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可選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簡稱“職工保”)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簡稱“城居保”)。
(一)參保繳費時男未滿60(女55)周歲的人員,本人可自愿選擇參加“職工?!被颉俺蔷颖!薄?/p>
(二)參保繳費時男年滿60(女55)周歲及以上且從未參加過“職工?!钡娜藛T,不得納入“職工保”,但可參加“城居?!薄?/p>
調整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辦法
(一)選擇參加“職工保”的,應采取逐年繳費的方式參保繳費。不得通過一次性躉繳的方式補繳養老保險費。
1.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費的,以自治區上年度全口徑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20%的繳費比例逐年繳納養老保險費,其中個人繳納8%、政府逐年為其代繳12%,政府代繳費年限不變。政府代繳費期間,符合享受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條件的,在計算社保補貼時,代繳費部分不作為計算基數。
2.征地后實現就業的人員,隨用人單位參保繳費,單位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繳納,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參保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可繼續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繳費,政府代繳12%、個人繳納8%。
(二)參加“城居?!钡?,以自治區上年度全口徑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12%的繳費比例,由政府按規定一次性籌集繳費補貼資金,全部記入“城居保”個人賬戶,補貼年限不變。
(網絡圖)
調整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計發標準
(一)參加“職工?!钡模鹉昀U費至男年滿60(女55)周歲時,達到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的,按“職工保”待遇計發辦法按月領取養老金;達不到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的,按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社部13號令)相關規定延長繳費后,按“職工保”待遇計發辦法按月領取養老待遇,也可直接轉入“城居?!?。
(二)參加“城居保”的,年滿60周歲的從一次性補貼資金到位的次月起,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統一規定重新計發“城居?!贝?;不滿60周歲的,繼續按照“城居?!崩U費標準逐年繳費至60周歲后享受“城居?!贝?。
該《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執行
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執行期間國家政策調整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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