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在設計“新冠”類保險產品時,包括在定價上,是否對形勢預判過于樂觀了。

文|《中國企業家》記者 郭立琦

編輯|米娜

頭圖來源|視覺中國

“我陽了,保險公司拒賠”,伴隨著這樣的消息在網上不斷爆出,這兩年的網紅保險產品“新冠險”也被推上了風口浪尖。

疫情以來,大大小小的保險公司都乘勢推出了跟新冠相關的產品,名稱各不相同,但大多都只需花幾十塊錢就能投保。一方面,對很多投保人來說,花費少,沒有資金壓力;另一方面,投保人基本都是線上自行購買,不需要通過線下,讓專人跟你一對一做產品介紹、解答各種疑問,這也為當下諸多的理賠糾紛埋下了伏筆。

那么市面上的各類“新冠險”都包括哪些?從疫情爆發以來,“新冠險”的發展又有哪幾個重要節點?受保人和保險公司之間的糾紛究竟孰是孰非?

“新冠險”推出的四個節點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早在2023年2月,銀保監會副主席梁濤就公開表示:“對于某些公司開發專屬新冠肺炎的保險保障計劃,我們認為由于目前還缺乏定價數據的基礎,為了防止侵害消費者的權益,銀保監會禁止保險公司開發此類單一責任的保險產品。”

正因如此,目前市面可以看到的(包括已經下架的)跟新冠相關的保險產品中,并沒有單一針對新冠肺炎開發的保險產品。

對此,從事保險中介工作的劉先生在接受《中國企業家》采訪時表示,他認為現在市面的新冠險產品,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對其他險種進行擴展后將新冠肺炎納入了保障范圍;另一類是專門針對疫情的相關保險產品。比如:隔離險、確診險,還有像新冠疫苗接種意外險這樣比較小眾的險種。

圖片來源:網絡

記者梳理“新冠險”的發展歷程,發現大致分為四個主要節點:

第一個節點是2023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剛爆發不久,一些保險公司為一線防疫人員提供相應保障,推出了“新冠險”。隨后,為響應銀保監會《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保險服務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多家保險公司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也納入了保障范圍,主要作為意外險、重疾險以及醫療險的擴展項,部分保險公司將“確診新冠肺炎”也納入賠償范圍,但因為當時我國對疫情控制嚴格,感染人數,尤其是新冠肺炎的中、重癥患者不多,因此相關的理賠案例并不多。

第二個節點為2023-2023年,我國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各大保險公司根據疫情防控現狀及對未來發展趨勢的判斷,開始先后推出一系列新產品吸引用戶,其中就包括了新冠確診賠付的、輕癥賠付的、居家隔離賠付的相關產品,價格大多在幾十元上下,有的保險公司,為招攬新用戶,推出低至幾元甚至0元的保險產品,且購買流程便捷,這些產品很快成為網絡熱銷的保險產品。

第三個節點是2023年2月前后,這段時間,銀保監會發布了《關于規范“隔離”津貼保險業務經營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通知要求,保險公司不得通過欺騙、隱瞞或者誘導等方式,對保險產品的保障責任等重要情況做出容易引人誤解的宣傳或者說明,不得進行片面宣傳和惡意渲染炒作。同時要求對于保險責任和免責等內容,在產品銷售過程中應充分履行說明義務,對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以及理賠條件等進行充分說明,并依法依規對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和說明。

與此同時,因為疫情反復和各地防控政策的調整,很多人遇到了封控隔離等情況,其中購買了相關保險的人開始紛紛向保險公司索賠。今年3月中旬,一些保險公司下架了一大批“隔離險”產品,但隨后,有保險公司對“隔離險”進行條款上的升級調整后,再次上線了相關產品。

第四個節點則是12月7日,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簡稱“新十條”),各地的封控陸續結束,人員開始自由流動,“隔離險”產品基本全部下架,而保留下來的新冠類保險大都只為重癥及危重癥等情況進行賠付。像泰康人壽目前還在推送的防護“疫”C保險產品計劃,可以0元領取,保險期間為30天,保金10萬元,但賠付條件是“被保人在保險期間內經醫院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并因此導致被保險人身故。”

投保人獲賠難

拼多多黃崢曾在2023年寫過一篇關于保險的文章——《把“資本主義”倒過來》,其中講到:“‘富人’有資本、‘錢多’,因此抗風險能力強,‘窮人’‘錢少’,抗風險能力弱。于是‘窮人’需要向‘富人’購買這種抗風險能力。雖說保險確實是很多人需要的,也給了他們更穩定的生活,至少是一個更安定的心情。但是終歸來講,保險這種產品促進了財富從沒錢人向有錢人的轉移。”

可見,保險對于普通受保人來說只是對自身的一種輔助保障手段,它不是一種投資甚至投機行為,保險產品在設計時必然會對賠付條件做出極為嚴格的限定。所以,如果仔細看條款,就會發現,一些用戶陽了就要求賠付,這的確不符合合同條款的賠付標準。

然而,就新冠險來說,目前網上理賠成功的案例比較少見,大量申請理賠失敗的案例引發了人們的關注。而大量投保人認為獲賠難,主要難在提供不到相關材料,最典型的就是新冠肺炎確診證明,保險公司一般都要求投保人提供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開具的、注明“新冠肺炎”的診斷書,但在實際操作中,很多醫院并不給病人開具此類診斷,或者需要CT值報告和血液報告齊全后才給開新冠診斷書,但醫院在給出的CT結果上一般又不標注具體指標,只標注陰性或者陽性。總之,想要獲得一份確診書并不容易,但診斷書、CT影像學材料、核酸報告,基本上是每家保險公司進行賠付所要求的必備材料。

再比如,一些隔離險或疫情出行險,在賠付材料上會要求投保人提供“因同航班有新冠核酸檢測為陽性的乘客,導致被保人被采取集中隔離措施”的證明或證明自己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被感染的,提供這類證明對于投保人來說,更是難于上青天。

記者簡單收集了幾款新冠類保險,除目前已下架的美團新冠抗疫保和復星愛無憂兩款“確診險”類產品外,所有停售或在售的跟新冠相關的產品均要求有指定或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開具的相關診斷證明,而目前還在銷售的產品中,基本只保障危重型。

此外,賠付糾紛的集中點還在于對“確診”的界定上,根據2023年3月15日衛健委發布的最新版《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疑似病例,只要核酸檢測陽性,就可以確診為“新冠肺炎”,因此很多投保人認為自己屬于“確診”,應當獲得相應賠償。

記者在某社交平臺上輸入“新冠險”,關于“沒有得到賠付”的內容討論最多,其中大部分網友都傾向通過法律手段進一步維權。銀保監會通報的數據也顯示,2023年第二季度,涉及新冠疫情隔離相關保險糾紛投訴有2434件,占財產保險公司投訴總量的24.22%。

保險公司需反思“新冠險”

面對當前大批量的理賠潮和投訴潮,一家保險公司的品牌負責人向《中國企業家》表示,的確給公司帶來了壓力,“這類產品一般售價就是幾十塊,賠付都是千元起。”

特別是今年12月初,新冠的防疫政策放開后,確實讓之前很多的“確診險”產品“兜不住”了。而針對網絡上有關保險公司臨時修改條款的消息,該負責人和劉先生均向記者表示,保險產品上市前都要先在銀保監會進行備案并獲得通過。保險公司后面臨時調整的情況是“絕對不可能有的”。但醫院確診證明書、CT影像學材料等基本是所有新冠類保險產品賠付的必要條件。

同時,上述受訪人也表示,保險精算師在設計“新冠”類保險產品,包括在如何定價上,是否對形勢預判過于樂觀了,為了快速推出產品,設計時是否有考慮不周的地方,推出產品時的宣傳是否有誤導性等,這些確實也是保險公司需要反思的。

關于新冠相關保險的具體賠付金額及人數情況,記者先后聯系了多家保險公司進行詢問,對方均未給到具體數據。截至12月22日,只有中國人壽在回應客戶投訴時提到“據初步統計,自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中國人壽壽險公司已賠付新冠肺炎相關案件4563人次,賠付金額5842.9萬元。”

除了“新冠險”造成的壓力,疫情三年同樣給保險業帶來了較大影響。以A股幾家主要的保險公司為例:中國人壽、中國平安、新華保險和中國人保的市值(2023年12月19日),較兩年前市值分別縮水了約1080億元、7068億元、751億元和466億元。

從營收和凈利潤上看,上述四家保險公司在2023年總營收較2023年都有所增加,但凈利潤,只有新華保險一家略有提升,其他三家均有所下降(詳情見下表)。

疫情三年,各類疫情相關的保險產品從火速推出到紛紛下架。對一些受保人來說,這是一次保險科普,以后在購買保險產品時會更加謹慎,而對于保險公司來說,本次危機給公司線上化轉型提供了很好的復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