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設稅稅率多少(增值稅的三個附加稅)
城市建設稅稅率多少(增值稅的三個附加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確定辦法等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8號)規定:
(1)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以下簡稱兩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2)依法實際繳納的兩稅稅額,是指納稅人依照增值稅、消費稅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計算的應當繳納的兩稅稅額(不含因進口貨物或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兩稅稅額),加上增值稅免抵稅額,扣除直接減免的兩稅稅額和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后的金額。
(3)直接減免的兩稅稅額,是指依照增值稅、消費稅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直接減征或免征的兩稅稅額,不包括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退還的兩稅稅額。
案例 華建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城建稅適用稅率為7%。2023年11月申報期,享受直接減免增值稅優惠(不包含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后申報繳納增值稅120萬元,10月已核準增值稅免抵稅額10萬元(公司涉及出口貨物),10月收到增值稅留抵退稅額6萬元,該企業11月應申報繳納的城建稅為:(120+10-6)×7%=8.68(萬元)
上述案例中,120萬元已經“扣除直接減免的兩稅稅額”,所以在最后公式中就沒有再單獨計算扣除;“增值稅免抵稅額”主要是出口退稅企業會涉及到,一般企業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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