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罪立案標準及量刑標準(刑法威脅恐嚇罪的解釋)
恐嚇罪立案標準及量刑標準(刑法威脅恐嚇罪的解釋)
威脅恐嚇他人是違法的,首先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如果公安機關發現達到定罪標準的,會進行立案偵查,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那么威脅恐嚇罪立案要求是什么,有哪些規定?
網友咨詢:
我姐比我大12歲,我上初中的時候,她交了個地痞男友,認清他的真面目以后分了手。那地痞還來糾纏,還拍了 *** 揚言要發出去,四處散播謠言,還說要報復。是不是構成威脅恐嚇,威脅恐嚇罪立案要求是什么?
山東琴島律師事務所姜文博律師解答:
所謂的恐嚇威脅罪,我國現行法律沒有規定此罪。
只是存在恐嚇威脅行為,這個行為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恐嚇或威脅目的是為了索取財物、發生性關系,那么可能構成敲詐勒索、搶劫罪、 *** 罪;這種情況下可以向公安報案,由公安機關決定立案偵查。一般恐嚇他人,構成尋釁滋事罪。
山東琴島律師事務所姜文博律師普法: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 *** 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 *** 、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可見你說的這個行為人的行為已經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
山東琴島律師事務所姜文博律師解析:
如果他實施了公開放映行為,則可能構成侮辱罪,侮辱罪不一定用捏造事實的 *** 進行,也可以用真實事實貶低他人人格名譽的行為。你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對造成精神損害,可向法院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如果不是單純的恐嚇行為還有其它情況則如下:
恐嚇時索要財物,有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姜文博律師2003年畢業于煙臺大學法學院,曾在公安機關從業十一年,擔任過副所長、教導員等職務,現為山東琴島律師事務所刑事一部專職律師。姜文博律師辯護的部分案件有王某販賣毒品案、王慧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李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張某詐騙案、李某故意殺人案、王某故意傷害致死案等。其中,梁某涉嫌侵犯商業秘密案(捕后變更強制措施),肖某尋釁滋事案(宣告緩刑),曲某妨害公務案(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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