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一些“老賴”不僅欠錢不還,還鬧失聯,出借人常常因此而無可奈何。

這一期文章,法立正就來給大家科普一下“老賴”欠錢不還又聯系不上,應該如何用法律進行維權討債!

欠錢不還,可申請支付令

如果“老賴”欠錢到期不還,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向他發出支付令,令他還錢。

支付令:在督促程序中由人民法院發布的限令債務人履行支付義務或者提出書面異議的法律文書。

也就是說,如果“老賴”拒不履行還款義務,那出借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發布支付令,通知“老賴”履行債務。

支付令發出以后,對方如在15日內沒有提出異議,債權人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方如在15日內提出異議,支付令即自動失效。債權人此時只能起訴,通過打官司來要債。

“老賴”欠錢又聯系不上怎么辦?

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所謂訴前財產保全,也就是訴前保全,是指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

在找不到“老賴”的情況下,第一步要先查清對方的財產,看看欠債人名下是否有房產、車輛。

如果有,可以向法院提起訴前財產保全,將“老賴”的財產先查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讓“老賴”現身,也可以為日后的執行階段做好準備。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訴前財產保全,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法立正提醒: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若無法提供擔保,可通過保險公司訴訟保全險尋求幫助。

2、向法院起訴還款?

如果你聯系不上“老賴”,但是有“老賴”明確的身份信息、居住地址、聯系方式,那法院就會受理。

法院立案后一般會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話被告(老賴)應訴,若公告期屆滿,被告不應訴時,法院就會對接待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做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后,雖然“老賴”仍舊失聯,但若出借人申請,法院既可以采取拍賣“老賴”房屋或財產的方法用以債務清償。

3、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

若“老賴”失聯滿2年的,出借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那失蹤人所欠下的債務、稅款以及應付的其他費用,則有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法立正提醒: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拒絕支付欠款,債權人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將代管人列為被告。

4、可查詢債務共同償還或連帶償還責任人

1)“老賴”已婚的情況下

若“老賴”是在婚姻存續期間所欠的債務,若出借人能夠舉證證明借款用于家庭開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行為,則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可以請求“老賴”的配偶清償債務。

2)“老賴”名下沒有可執行財產

若老賴名下沒有可執行的財產,在有保證人的情況下,出借人可以追究保證人責任。

最后總結

最后,法立正提醒大家遇到“老賴”,大家一定要行使自己的權利,逼迫老賴及時還款,從而構建誠信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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