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銀行賬戶進賬多少會被查?每個人一定要知道!
來源:有態度的觀察
目前銀行對大額支付和可疑交易都會進行監控,并履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義務,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什么是大額支付?
根據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大額交易為:
(一)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款項劃轉。
(三)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含10萬美元)的境內款項劃轉。
(四)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
累計交易金額以客戶為單位,按資金收入或者支出單邊累計計算并報告。
另外,銀行發現或者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客戶的資金或者其他資產、客戶的交易或者試圖進行的交易與洗錢、恐怖融資等犯罪活動相關的,不論所涉資金金額或者資產價值大小,應當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案例:
黃某在眉山市某商業銀行開設的個人結算賬戶,在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1日期間共發生交易1904筆,累計金額高達12.28億元。這些交易主要通過網銀渠道完成,具有明顯的異常特征。2023年6月,眉山市某商業銀行依照《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向眉山市人民銀行反洗錢中心提交了一份有關黃某的重點可疑交易報告。眉山市人民銀行立即通過情報交換平臺向眉山市地稅局傳遞了這份報告。最終稅務查出來黃某2023年從其控股的眉山市公司取得股息、紅利所得2億元,未繳納個人所得稅4000萬元。
金稅三期下,沒有任何銀行包庇任何企業,哪怕是自己的大客戶,只要發現賬戶有可疑,必須上報稅務,因為個人賬戶大額和可疑交易銀行稅務共享信息!如果銀行不報,稅務遲早也會查到,那性質就不一樣了,銀行肯定跟著遭殃!那么,企業在銀行的哪些交易行為容易被稅務盯上呢?當然是一些避稅行為了。
比如,目前有不少企業為了少繳稅,就試圖利用私人賬戶來“避稅”。在這里,我可以告訴這些企業,2023年的稅務稽查,不僅要查公司的賬戶,更會重點稽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的個人賬戶!一旦被稽查,補繳稅款是小事,還要繳納大量的滯納金和稅務行政罰款,構成犯罪的,甚至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案例:
北京市通州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向北京創四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主要內容如下:通州國稅稽查局對公司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元兵在工商銀行和興業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進行檢查,發現以上兩個賬戶均是用于收取客戶匯入的購貨款。處罰決定:對公司少繳增值稅377,286.46元、企業所得稅101,515.75元分別處以0.5倍的罰款,金額合計239,401.11元。本來想“避稅”,結果被追回稅款不說,還倒貼了23.9萬罰款,更重要的是影響以后的企業信用等級,得不償失!
李守勤會計師:公司的收入放入老板自己的口袋里,這是中小企業普遍的現象,公布的收入只是冰山一角。
解讀:企業偷稅的一貫伎倆往往也是企業收入頻繁流入老板個人賬戶,這樣似乎天不知地不知的就偷稅了!稅務和銀行沒有深度合作之前,似乎稅務的稽查手段有限。但是現在可能在稅務局拿到銀行的數據就已經大體發現企業偷稅的鏈條了!以后這種情況確實要小心了,不要做違法的事情,自由才是世界上最貴的東西!
根號二一四:公司用與企業經營無關人員的私人賬戶,例如,老板老婆,老板兒子,老板女兒。[二哈]
解讀:只要是真查,所有跟你有血緣關系的所有人的銀行賬戶都要拉出來一一核對,根本逃不了。
其實根據稅收征管法規定,稅務雖然有權查詢個人和企業銀行賬戶,但是程序和掌握的信息有限,執法力度往往打折扣。但是從2023年開始,各地銀行與稅務、反洗錢機構合作力度加大,老板私人賬戶與公司對公戶之間頻繁的資金交易都將面臨監控。
可疑交易
如果你涉及以下幾種情形,那就要小心了…
(1)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集中轉入、分散轉出。這是想干嘛?是不是準備攜款潛逃到國外啊?
(2)資金收付頻率及金額與企業經營規模明顯不符。你一個賣日用百貨的小公司,動不動就幾百萬上千萬的流水,不是洗錢是干啥?
(3)資金收付流向與企業經營范圍明顯不符。你做餐飲的,天天收到鋼鐵公司的大額轉賬,再往影視娛樂公司轉,這合適嗎?
(4)相同收付款人之間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收付。你今天給何總轉100萬,明天又給他轉200萬,過了兩天他給你轉了500萬,你說這能不引起別人的注意嗎?
(5)長期閑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且短期內出現大量資金收付。這個公司都廢了好久了,前段時間突然復活,而且沒什么業務,卻有大額轉賬進入,你是中彩票了?還是參與了啥見不得人的勾當?
(6)存取現金的數額、頻率及用途與其正常現金收付明顯不符;或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短期內累計100萬元以上現金收付。老用現金交易這肯定會被查的,看過電視劇里販毒的、走私的嗎?都是一箱一箱的現金啊…
(7)頻繁開戶、銷戶,且銷戶前發生大量資金收付。沒事兒就去銀行開戶,各個銀行恨不得都有你的戶頭,一旦有大額交易了又怕查,轉了錢趕緊銷戶,這樣不被懷疑才怪…
最新個稅法明確規定以下內容均需繳納個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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