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庭中,嫖娼是屬于逾越道德底線同時也背叛婚姻家庭的違法行為。不少妻子在婚后發現對方嫖娼,都提起了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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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以男方嫖娼為由提起的訴訟離婚,真的能夠成功判離嗎?

首先,我們需要知道,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已破裂。

那么,嫖娼是否屬于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范疇呢?

在《民法典》中,并未寫明,嫖娼屬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0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0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0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0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0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若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另外,針對其它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下面14種也可以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具體標準。

0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0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0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0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0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0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0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三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0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0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我們可以看到,嫖娼并不在其中。

在司法實踐中,很多案例中的男方要么堅決不承認自己嫖娼了,要么就是表明自己會改過自新,以后不會再犯,夫妻感情并未破裂。這就導致女方起訴離婚的訴訟請求絕大多數都不被法院所支持。

因為司法實踐的原則之一就是維護家庭社會的和諧穩定,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和充分的證據,想要一次判離真的很難。

所以,當你要訴訟離婚時,不僅要以對方曾經嫖娼的證據作為你們感情破裂的佐證,最重要的是要從其他方面對離婚理由進行補充,例如你們因為閃婚,婚前沒有感情基礎,又或者婚后因長時間分居,感情早已破裂。如果對方同時兼有與他人同居等出軌行為,提供充分的證據后,判離的概率將大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