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有哪些重要關注點?
1月6日,為進一步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升信貸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務效率,支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中國銀保監會對《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下稱“2010舊版”)等信貸管理制度進行修訂,形成了《個人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冰鑒科技研究院認為,此次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個人貸款期限要求,進一步優化貸款結構;鼓勵科技手段的應用,支持非現場技術開展貸款調查和管理;強調貸款資金用途管控,提高受托支付執行的有效性;細化風險控制的核心事項不能委托第三方相關要求。
本文將從征求意見稿中摘錄重點,通過對比2010舊版,探討個人貸款的發展前景與邊界。
重點一:明確貸款期限要求
此次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個人消費貸款和生產經營貸款的期限,填補了以往關于貸款期限的制度空缺,引導商業銀行有效防范貸款期限錯配風險,優化貸款結構。
新增第八條:個人貸款的期限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用于個人消費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5年;用于生產經營的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對于貸款用途對應的經營現金流回收周期較長的,可適當延長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
從金融機構的業務實踐來看,當前個人消費貸款的最長期限一般也是5年。但操作中仍然存在貸款中介勾結借款人包裝借款用途,以獲取更長貸款期限的情況。冰鑒科技研究院認為,從避免期限錯配風險的角度出發,監管不希望看到個人消費貸款出現“短貸長投”的情況。短期消費貸款的趨勢,應當是用途明確、期限也明確,這與下文的第二個重點一脈相承。
重點二:強調貸款資金用途管控
本次征求意見稿針對貸款資金用途管控新增了較多內容,同時也強調了受托支付的重要性。受托支付是貸款資金的一種支付方式,指貸款人(各類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如各類商家),目的也是為了加強資金的管控,減小貸款被挪用的風險。
第三十六條中新增:貸款人應當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以及是否存在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受托支付的情形。
新增第三十七條:貸款支付過程中,借款人信用狀況下降、貸款資金使用出現異常或違反合同約定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受托支付的,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協商補充貸款發放和支付條件,或根據合同約定變更貸款支付方式、停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
第三十八條中新增:貸款人應加強對借款人資金挪用行為的監控,發現借款人挪用貸款資金的,應按照合同約定采取要求借款人整改或提前歸還貸款等相應措施進行管控。
第三十九條中新增:對于簡化或不再進行現場實地調查的業務,應當按照適當比例實施貸后實地檢查。貸款人內部審計等部門應對貸款檢查職能部門的工作質量進行抽查和評價。
新增第四十二條:借款人申請貸款展期的,貸款人應審慎評估展期原因和后續還款安排的可行性。同意展期的,應根據還款來源等情況,合理確定展期期限,并加強對貸款的后續管理,按照實質風險狀況進行風險分類。
對于個人貸款具體用途的監控一直是行業難點,貸款資金被挪用一方面脫離了貸款本來的目的,另一方面也意味著銀行資金風險被放大。本次征求意見稿采用了大量篇幅來明確、細化和強調,也體現了監管對于貸款資金用途管控的重視。
在實際業務操作中,采用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技術等科技手段,做到自動監控、提前預警是大勢所趨。如冰鑒科技基于知識圖譜技術,從交易知識圖譜中挖掘貸款資金流向,監控可能出現的貸款資金回流、貸款資金流入違規行業等風險;從擔保知識圖譜中挖掘擔保環、擔保鏈等異常擔保結構,事先介入關注,都是科技手段介入資金用途管控、做好貸后管理的良好示范。
重點三:鼓勵科技手段的應用
此次征求意見稿鼓勵根據新型業務場景,調整業務辦理方式,支持應用大數據、非現場技術,開展貸款調查和管理,金融科技手段在未來的信貸風控中大有可為。
新增第十六條:貸款調查應以現場實地調查與非現場間接調查相結合的形式開展,采取現場核實、電話查問、信息咨詢以及其他數字化電子調查等途徑和方法。對于金額不超過二十萬元人民幣的貸款,貸款人通過非現場間接調查手段可有效核實相關信息真實性,并可據此對借款人作出風險評價的,可簡化或不再進行現場實地調查(不含用于個人住房用途的貸款)。
新增第三十一條:貸款人在發放貸款前應確認借款人滿足合同約定的提款條件,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實施管理與控制。貸款人應健全貸款資金支付管控體系,加強金融科技應用,有效監督貸款資金按約定用途使用。
重點四:細化風險控制的核心事項不能委托第三方要求
在2010舊版辦法中就有規定,貸款人不得將貸款調查的全部事項委托第三方完成,此次征求意見稿對該項進行了進一步的細化。
第十七條中細化:貸款人不得將貸款調查中涉及借款人真實意思表示、收入水平、債務情況、自有資金來源及外部評估機構準入等風險控制的核心事項委托第三方完成。
與2023年7月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2023年2月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對于“風控關鍵環節嚴禁外包”的規定一脈相承,該項規定將為商業銀行特別是中小銀行帶來全新挑戰。商業銀行應當進一步強化合規意識,增強內功修煉,尤其是貸前、中、后的風控措施,不能將核心風控環節的命脈交給外部第三方機構。在此種情況下,商業銀行不斷加大科技投入、提升科技水平的同時,也可以利用好科技公司的技術優勢,幫助銀行提高自主風控水平,減少對互聯網平臺和助貸機構的依賴,使商業銀行的經營回歸本源,嚴格控制經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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