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需要知道的七個方面

緩刑是刑罰的暫緩執行,被判處緩刑的人,是不用去看守所、監獄服刑的,從這點來說,緩刑也可以說是不用坐牢。

但被宣判緩刑也不意味著肯定不用坐牢,因為這里面還有一個考驗期,考驗合格、期滿后,原來的刑罰才不用執行、也不用去服刑;如果考驗不合格、被撤銷緩刑,則需要去看守所、監獄服刑。

一、緩刑什么時候宣判?

法院審理終結后,在宣讀判決書時會宣告被告人的刑期以及是否適用緩刑,如被告人因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兩年執行。

二、緩刑考驗期是什么?

宣告的緩刑期多長,也即考驗期多長。一般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個月;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三、什么人適用緩刑?什么人不能適用緩刑?

可以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應滿足《刑法》第72條規定: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包含本數)有期徒刑,

(2)犯罪情節較輕;

(3)有悔罪表現;

(4)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5)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滿足上述條件的,且年齡不滿18周歲、懷孕的婦女和已滿75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判處三年以上(不包含本數)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分子不適用緩刑。

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因人身危險性、社會危害性、再犯可能性均較高,也不適用緩刑。

四、緩刑由誰來執行?在哪里執行?

緩刑的具體執行依據《社區矯正法》執行,在法院宣告緩刑的判決、裁定生效之日起,犯罪分子應當在10日內主動向經常居住地所在的社區矯正機構報到,由矯正小組對緩刑人員進行監督管理。

社區矯正機構在接受緩刑人員時,也會依法核對法律文書、核實身份、辦理接收登記、建立檔案,同時宣告緩刑對象的犯罪事實、緩刑期限、緩刑應當遵守的規定。

五、緩刑人員要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

緩刑人員的日常生活和正常人的生活相差不大,但應當遵守以下規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3)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如果緩刑人員違反法院禁止令、未經批準離開居住的市縣、拒不按規定報告自己活動被警告的、受到治安處罰的,經縣級司法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使用電子定位裝置進行監督管理。

六、撤銷緩刑有哪幾種情形?緩刑撤銷的后果是什么?

根據《刑法》第77條,如果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

(1)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數罪并罰;

(2)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達到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撤銷緩刑后,犯罪分子則需要到看守所、監獄服刑,刑期為法院宣判的原刑期,且緩刑考驗期不能在原刑期中扣減。

七、緩刑考驗期滿后還要服刑嗎?

緩刑人員沒有違法犯罪、違反緩刑的規定,在緩刑考驗期滿后,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進行宣告。

簡單來說就是,緩刑人員不用去看守所、監獄坐牢。但該刑罰會給緩刑人員留下永久難以摸出的違法犯罪記錄,不僅不能開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有時還要主動報告自己的犯罪前科,并且會影響到子女的就業、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