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者有沒有視同工齡呢?有何依據?
靈活就業人員沒有視同工齡,確實不太一定。但是,靈活就業期間沒有視同工齡是一定的。
視同繳費工齡,實際上是指對國家認可的工齡的一種體現。在國家沒有建立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之前,已經從事了國家要求的工作,比如國有企業工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上山下鄉的知青。依據社會保險法他們的視同繳費年限所需要的繳費養老金都是有國家財政撥付。
但是平時我們一些認可的工作,比如說農民務農、個體工商戶自我就業都是不認為工齡的。
但是由于普通個體工商戶或者靈活就業人員有相應的收入,也有參加養老保險的需求,但沒有固定的用人單位給其繳納社保。國家的要求也是盡可能的將多的人納入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以前被勞動部門叫做養老保險擴面工作。
2000年前后國家出臺文件規定,靈活就業人員也可以自己交納保險,不過需要自己承擔養老保險個人和統籌賬戶部分。2001年勞動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有關政策的通知中明確,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可以按年按月或者按季度進行交費。不過對于女性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明確退休年齡是55歲。
于是靈活就業人員,只有交納了保險才被認可為工齡,并以此辦理退休手續。
2023年10月國家要求機關事業單位也開始交納保險,至此就再也沒有不交保險了也能夠享受養老金的政策了。至于之前的視同工齡,將會隨著時代的進步,越來越少,屬于歷史產生的遺留問題。
我們的養老保險制度將全面推行社會化管理,統一養老金計算方式。未來只會越來越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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