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傭金如何處理才能避免稅務風險?
銷售傭金如何處理才能避免稅務風險?
轉:國際會計師俱樂部 來源:中稅答疑 音頻:秦梁紅老師 財稅園整理
導讀:銷售傭金是指企業在銷售業務發生時支付給中間人的報酬,中間人必須是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但不包括本企業的職工。在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中,為了推廣新產品、拓展銷售渠道以及提高市場占有率通常會采用該方法。
那么,企業在銷售傭金稅務處理方面有哪些問題需要注意呢?今天,小編就通過一篇稽查案例給大家提個醒。
拉力保健品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23年3月的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500萬元,主要從事女性美容類、老年保健類、學生營養類等保健食品的生產、銷售及進出口業務,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023年6月,稅務機關對該公司2023年度納稅事項實施了稅務檢查。如《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所示,檢查人員發現該公司當年全額列支傭金和手續費支出240萬元,那么,該公司的稅務處理是否正確呢?針對該問題檢查人員展開了核實,具體查補情況如下。
經了解,2023年3月,拉力公司為推廣新型保健產品與45名自然人簽訂銷售服務協議,協議約定受托方自然人應按照拉力保健品公司指導價格240元/盒銷售產品,每銷售一盒拉力公司支付銷售傭金24元,即傭金比例為10%。貨款結算時,受托方只需將銷售總額扣除銷售傭金后的余額支付給拉力公司即可。此外,受托方取得銷售傭金收入需要向拉力公司提供發票作為其稅前列支的合法有效票據。
經該公司統計受托方當年共計銷售10萬盒,當年應收賬款—個人應收款2400萬元,應支付銷售費用—傭金費用240萬元,實際應收到貨款2160萬元。在取得受托方提供的發票后,拉力公司將傭金支出240萬元全部在稅前列支扣除。在結轉收入時,拉力公司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收賬款—個人應收款 216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846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314
借:銀行存款—收回個人應收款 2160
貸:應收賬款—個人應收款 2160
那么,拉力公司的稅務處理存在哪些問題呢?
問題一:將傭金支出沖減銷售收入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第五條規定:企業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直接沖減服務協議或合同金額,并如實入賬。
拉力公司當年由受托方實現的銷售收入應為2400萬元,然而,該公司卻按照沖減銷售傭金240萬元后的余額2160萬元結轉收入,少計銷售收入240萬元。
因此,針對該問題應補征增值稅240/(1+17%)*17%=35萬元;
由于少計銷售收入240萬元所對應的成本已經結轉,因此應補征企業所得稅(240-35)*25%=51萬元。
問題二:超限額列支扣除銷售傭金支出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第一條規定:
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根據上述規定,拉力公司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傭金支出限額應為2400萬元*5%=120萬元,針對該問題應補征企業所得稅(240-120)*25%=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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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很小的問題,也可能會引發稅務風險哦。大家在對待銷售傭金這類業務上,也需要多花一些心思,避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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