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被判死緩的徒刑犯在沒有被限制減刑的情況下,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有悔改表現的,是可以減刑的。但是減刑時間是一定的,那么被判死緩最低服刑多少年?

網友咨詢:

被判死緩最低服刑多少年?

韋勇律師解答:

根據我國刑法之規定:

1、死刑緩期2年執行,2年緩刑期滿未故意犯罪,那么減刑為無期徒刑。

2、無期徒刑犯,可以依法減刑為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也可以減刑,但實際執行的刑罰不得低于10年,緩刑的2年徒刑不計入這10年。

3、在限制減刑的情況下,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實際執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實際執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不含死刑緩期執行的二年)。

4、綜上死緩至少應該是12年以上(不包括12年)。

在死緩犯減為無期徒刑或者25年有期徒刑的時候,實際服刑的刑期不得少于12年。也就意味著,減刑之后的死緩犯其實還是有被減刑或者 假釋 的可能,不過此時要注意最低服刑年限的限制才行。

韋勇律師補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條: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