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父母在農村有房,能否將房屋贈與給城鎮子女?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是為村集體成員而準備的,所以法律禁止村集體成員將土地轉讓給第三人,但是這其中的問題是:房屋是屬于村集體成員自己所有的,而房和地是聯系在一起的,是不是房屋也就不能轉讓呢?答案是肯定的。但如果是通過贈與的形式,并且贈與的對象是房屋所有權人的子女呢,也不行嗎?沈律師今天通過一則案例來給朋友們分析一下這個問題。

陳女士原是某村集體成員,后因讀書參加工作而將戶口轉出。在2023年與妹妹分得父母的一半房產,但在此后國家要對該集體土地進行征收,就涉及到了陳女士的這個房屋,征收部門認為陳女士的戶口是在城鎮不能享有該房屋。陳女士對該決定不服,于是陳女士將縣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中心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對自己旅行征收補償安置職責。

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陳女士的父母在協議中將房屋的一半贈與陳女士,但是因為房地一體,該贈予雖然只談到了房屋,但是也同時區分了房屋所在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如果認定陳女士對該房屋具有所有權則會侵害集體經濟組織的利益。于是人民法院沒有支持陳女士的訴訟請求。

該案例放到現在就會不同,根據自然資源部門發布的文件,城鎮子女可以繼承宅基地上房屋,而且還可以辦理不動產登記。

以上就是關于父母在農村有房能否將房屋贈與給城鎮子女這一問題的簡單分析了,如果您遇到了相關問題,可以咨詢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