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處理流程是什么樣的?
一. 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處理流程是什么樣的?
1、勞動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需要先填寫《投訴舉報登記表》或《咨詢登記表》。接待人員對于投訴人提供的資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投訴人補正;對于不屬于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的投訴,告知投訴人應向有關部門反映;
2. 審查受理或立案登記:對于舉報投訴符合立案條件的,在收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對于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投訴,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投訴人。
3、調查處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的調查,從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復雜的,經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案件調查完成后根據事實和法律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理或者責令改正的決定。
4、跟蹤答復:接待人員對處理的案件進展,結果應及時答復當事人 。
二、勞動監察受理投訴類型
1.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報酬的.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的.
4.用人單位超時加班加點、不支付加班費。
5. 用人單位發放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6. 用人單位有收取押金、扣押身份證等行為的。
7.用人單位 非法使用童工、侵害女職工或未成工特殊勞動保護權益的。
8.用人單位強迫勞動,未提供勞動保護的,
三、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需要的材料
1、勞動者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2、被舉報投訴用人單位的企業信息,包括名稱,地址和電話
3、被舉報投訴用人單位的違法事實。
四、勞動監察大隊不受理的情況
1、勞動者投訴舉報的事項屬于勞動爭議的。
2、勞動者已就同一事實和請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
3、勞動者舉報投訴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已終了2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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