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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委托書公證:
委托書公證是公證處最常見的一種公證方式。當當事人遇到緊急情況不能及時親自辦理時,即可通過委托公證這一方式解決當務之急。
那么,什么是委托書公證呢?
委托書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委托人授權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某種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辦理委托公證應注意的問題:
1、辦理委托公證,應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
2、無行為能力人不能實施委托行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委托行為,須經其監護人同意方為有效;
3、委托是與人身有密切聯系的法律行為。因此,申辦遺囑、遺贈撫養協議、贈與、認領親子、收養關系、解除收養關系、生存狀況、委托、聲明、保證及其它與自然人人身有密切關系的公證事項,應當由其本人親自申請辦理,不能委托他人代辦。如有特殊情況(如行走不變、患重病等)可向公證處提出申請,由公證處選派公證員到其住所地辦理公證;
4、委托行為必須是委托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委托內容應真實、合法;
5、委托書是委托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時才能生效并在委托的權限范圍和期限內有效。
生活案例:委托公證令你“分身有術”
日前,當事人張先生來到公證處咨詢,他與其配偶陳女士在海南省共同購買了一處房產,但只簽了合同,而現在,開發商又通知他們需要親自辦理房產證。由于疫情原因,張先生無法親自到場辦理相關手續。為此,特來咨詢辦理委托公證的相關事宜。
了解情況后,工作人員建議張先生可委托其配偶陳女士前往海南省辦理上述房屋的房產證事宜,只需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購房合同以及受托人陳女士的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陳女士本人無需到場。材料備齊后,公證處的公證員根據張先生的真實意愿為其代書了購房的委托書,并出具了公證書。被委托人陳女士憑借該委托公證書在約定的期限內順利辦妥了房屋手續,心頭的一樁大事圓滿了解。
(來源: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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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司法局微信平臺編輯部

編輯:趙文倩 審核:李 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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