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許多人都不可避免地會向別人借錢或被別人借錢。然而,無論是向別人還是被別人借錢,最好寫一張借條或欠條。

1.欠條和借條的性質是不同的。首先,借條是在向他人借款時產生的,這表明了雙方之間的借貸關系。兩者之間的區別在于,欠條的適應性范圍將更廣。

2.欠條和借條的法律效力不同。一般來說,借款的行為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只是不涉及非法的事情,比如高利貸和賭博。然而,欠條涉及的范圍更為復雜。是否受法律保護取決于銷售、租賃行為是否合法以及借款的原因是否正規。

3.欠條和借條訴訟時效不同。

(1)借條的有效期。

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自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3年;

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方票據:根據《合同法》第206條,如果對貸款期限沒有約定不明確,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督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因此,對于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據,訴訟時效自貸款人要求返還之日起第二天起計算至3年。

(2)欠條訴訟時效。

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自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3年。需要注意的是,這類訴訟的原因應該是基本的法律關系;

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據:雙方原約定的供應商應在交貨后立即付款,在收到貨物后,買方沒有付款,經供應商同意,未支付還款日期的欠款已寫入。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應當認定訴訟時效的中斷。如果供應商在訴訟時效中斷后沒有行使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應從供應商收到買方所寫欠款之日的第二天起重新計算。因此,此類欠條的訴訟時效應自借據出具之日起計算。

當借據持有人到法院以介紹性借據起訴時,由于借據很容易澄清當事人之間的貸款事實,借據持有人只需向法官簡要陳述事實。在訴訟時效內,被告很難確定。但是,當借據持有人憑借據向法院起訴時,借據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借據的事實。如果另一方否認這一點,借據持有人需要提供進一步的證據。如果沒有更多的證據可以證明,往往會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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