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成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措施出爐
其中加大了對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的支持
部分情況下
住房公積金繳存人
月提取限額
能由1340元提高到1800元

政策措施內容

(一)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緩繳住房公積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緩繳企業職工視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影響;緩繳企業職工可繳存個人應繳部分住房公積金。

企業緩繳期滿后,應恢復正常繳存并及時補繳。確有困難的企業,應制定計劃分期補繳。

(二)受疫情影響的繳存人貸款逾期不作處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繳存人,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

(三)加大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支持

已備案的市場性租賃住房,房屋在中心城區和城市新區的,繳存人月提取限額由1340元提高到1800元;房屋在郊區新城的,繳存人月提取限額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已備案的政策性租賃住房,按實際租金提取。

未備案的租賃住房,全市范圍內月提取限額由700元提高到1000元。

租房提取既可按月,也可按季。

小微溫馨提示

本政策措施為階段性支持舉措,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實施時限暫定至2023年12月31日

租房提取 辦理須知

1、提取頻次

可按月或按季申請辦理

2、提取限額及申請渠道

(↑點擊查看大圖)

3、辦理時限

自受理繳存人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通過互聯互通方式能夠查證業務申請信息的,及時辦結。

4、區域對應

中心城區

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

城市新區

四川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成都高新區

郊區新城

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

特別提醒

階段性政策實施期間,緩繳企業的繳存人辦理租房提取,不受連續繳存公積金滿3個月的限制。其他申請條件及申請資料仍按原政策規定執行。

租房提取方面的問題解答

Q1 本次階段性支持政策在租房提取方面有什么變化?

答:階段性支持政策提高了租房提取限額,調整了租房提取區域對應方式。

Q2 租房提取限額的具體變化是什么?

答:將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的月提取限額,由一二三圈層分別1340元、1000元、800元三檔調整為中心城區和城市新區1800元、郊區新城1200元兩檔。

將全市范圍內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的月提取限額,由700元調整為1000元。

Q3 已備案的市場性租賃住房區域對應如何調整?

答:將原按一二三圈層的區域對應調整為兩檔區域,分別為城市新區和中心城區為一檔,郊區新城為另一檔。

中心城區包括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

城市新區包括四川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成都高新區;

郊區新城包括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

Q4 經公積金中心批準緩繳企業的繳存人,若未能連續足額繳存滿3個月,能否辦理租房提取?

答:可以。

Q5 繳存人林某在1至5月均以無備案租房提取的方式,每月提取700元,在不考慮賬戶余額的情況下,其在6月最多可提取多少元?

答:在執行階段性支持政策后,月提取限額調高至1000元,1至6月累積限額為1000元×6個月=6000元,林某1至5月已提取700元×5個月=3500元,其在6月可提取差額部分,最多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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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成都公積金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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