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女方應該如何拖延離婚訴訟?
在很多起訴離婚案件中,身為被告的一方當事人并不情愿離婚。而他們不愿意離婚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因為離婚條件談不攏,還有的則是難以舍棄這段婚姻關系。于是,這些被告?zhèn)儽慵娂娛钩龈髯允侄蝸硗涎与x婚訴訟的進程。在本離婚律師之前的文章中對這些手段做過很多的分析。比如在對起訴之前,便假借談判,讓對方誤以為可以通過協(xié)議而非訴訟的方式將婚離掉。到頭來才發(fā)現自己被騙。再比如對方已經起訴到了法院。自己便拒絕配合法官的審判工作,躲避送達。對于躲避送達的這個手段,本律師以一起涉外離婚案件為例,分析一下被告應該如何去做,才能達成拖延訴訟的目的。
男女雙方結婚幾十年了,然而男方多年前便有了外遇。三年前,雙方共同前往美國生活了一段時間后,男方借口要處理國內的事務而于去年年底獨自回國。回國后,男方隨即向法院發(fā)起了離婚訴訟。目前,該案被東城區(qū)法院安排正在進行訴前調解。調解員于上個月給遠在美國的女方打了一個電話,內容大致是:男方已經起訴其要求離婚,而訴訟文件已經發(fā)至其電子郵箱。
對于這個電話,女方起初以為是詐騙,故沒在意。當她在郵箱中真的看到了男方的起訴書后頓時慌亂了起來。于是其立即購買機票并于上周飛回了北京。并與調解員商定在下周三前往法院參加訴前調解。好在這位女士就在今天向本律師進行咨詢以獲得拖延訴訟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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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本婚姻律師多年來的辦案經驗認為,這位女士其實沒有必要回國。鑒于雙方結婚多年,且男方沒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只要女方不同意離婚,則法院應該會駁回男方的第一次起訴。同時,該案目前尚未進入訴訟程序,而是被法院擱置在了訴前調解階段。如果女方繼續(xù)生活在美國,則法院對其進行送達將是一件非常耗費時間的工作。而且,法院不能采用公告送達的方式。原因在于男方在其起訴狀中已經寫明了女方在美國的住址,加之法院可以通過電話聯(lián)系到女方,所以法院可以采用其它方式向女方做送達。既然可以采取其他方式送達,法院便不能進行公告送達的。
結合本案的具體情況,只要女方飛回美國,并采取適當措施來應對法院的話,將迫使法院通過外交途徑送達,而這種送達方式是所有送達方式中最為緩慢的,這個過程有時甚至會長達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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