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房屋漏水,找誰承擔責任?教你如何正確維權
有不少朋友都會遇到房屋漏水的問題,如果突然發現自己家里的屋頂發生滲水、漏水等情況了。那么這種情況下,應該找樓上的住戶,還是找物業或者開發商解決呢?本文將為讀者進行說明,歡迎讀者關注和留言。
先講一個小案例:揚州的張某因樓上鄰居李某家使用馬桶后,導致原告家衛生間扣板、洗衣機里面的衣物,墻面上都漏有潔廁靈,社區及民警多次調解未果,期間多次使用馬桶造成張某更多的損失。李某有意不解決問題,張某遂訴至法院。
該案在審理過程中,法院前往訟爭屋現場勘驗,經勘驗,當被告李某家使用衛生間馬桶沖水時,其馬桶下方的下水管道出現滲漏并滴水。另經專門的房屋檢修單位檢查,李某家中下水管道年久腐蝕,遂出現漏水現象。最終,法院認為李某給相鄰方的原告張某造成了妨礙并產生了損失,并依法支持了張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房屋漏水常見的有兩種情況:1、外墻、屋頂漏水。一般是因開發商在修建房屋時埋下的隱患,導致建筑物存在質量問題。也有可能是物業公司管理不善導致的。
2、室內漏水。(1)房屋年限較久、防水材料老舊造成的漏水;(2)樓上的住戶在進行房屋裝修、使用過程中,因裝修破壞或操作不當導致漏水;(3)因防水工程施工不到位引起漏水。
故維權之前,一定要先保留證據,并搞清楚房屋漏水的原因,再考慮向哪一方要求承擔責任,具體步驟如下:
1、如房屋在防水保修期內或房屋本身設計不合理造成的漏水。法律規定商品房是有5年的保質期的, 房屋的質保期是從房子竣工驗收之日起算。房子漏水能修理的,還是先找開發商協商,要求維修或者要求賠償。如果開發商不給維修的,再采取投訴或者訴訟途徑。
2、如因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以及公共設施設備損壞、物業管理公司日常維護管理不到位而漏水。《物業管理條例》及《物業管理委托合同》有規定物業公司對房屋有的修繕義務,符合條件的,可向物業申請房屋維修基金予以修復。通常如果證據理由充分的話,物業是會安排對漏水的房屋進行修理的。當然發生協商不成的情況時,也只好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了。
3、在排除上述兩類漏水原因后,如因樓上住戶裝修房屋、改造管道、不當用水等行為,破壞了地面的防水設施;樓上住戶地板、水管等防水材料使用年限過長導致自然老化,超過質量保質期,在正常情況下的用水造成的房屋漏水。就需要向有關聯的鄰居進行協商處理了,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找小區物業在中間做調解,調解也不成的,訴訟作為最后一種維權的選擇。
如果訴訟,也建議選擇專業的律師進行維權,確保合法權益的保障。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常說“遠親不如近鄰”,在產生房屋漏水糾紛時,各方當事人應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積極配合,及時采取措施解決問題,真正做到睦鄰友好,鄰里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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