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公司辭退,還傻乎乎填了離職申請,該怎么辦?
在公司經營不景氣的時候,往往企業會選擇各種方式來進行裁員,可裁員必然是企業的原因,而有的時候公司會讓員工填寫離職申請,這時候就有許多問題存在了,我們要搞清楚到底是自身原因離職,還是由于公司環境等原因被動離職,二者有何區別?區別在于,如果是主動離職則公司不需要給你賠償金等補償措施,若由于外部原因則需要按照法律法規來進行一個相關補償,而往往員工們在糊里糊涂填完離職申請后,發現自己好多權益都沒有享受到,這時該怎么辦呢?我們在面臨公司破產等外部原因導致的離職情況時,我們應該如何做才能保障我們的合法權益呢?其實只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單從離職申請書這一重要材料來說,填寫最核心的地方就是“離職原因”這一欄目。寫清楚你到底由于什么原因才離職?公司發展的原因還是個人原因?因此這一欄直接牽扯到你的個人利益,比如公司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等問題。而社保、五險一金、加班補貼、餐補等等暫且先不談。
為什么要特別注意這一欄呢?因為有的公司裁員時并不會直接說明要裁員,因為通過這種公告的方式公司需要支付大量賠償金,那么通過什么方式最合理呢?通常會采用勸退、擠兌、調崗、降薪、不合理加班、拖欠工資等惡意手段來迫使你主動離職,總之,就是想以各種方式讓你覺得接受不了現有的工作方式和節奏或承受不了壓力,迫使你放棄。這種情況下,一旦提出主動辭職,且不說明真實原因的話,就達到公司的目的了,公司不會因此給你應得的補償金,以及失業保險金之類的了。
所以我們說在離職原因這一欄,一定一定要寫清楚導致你離職的真實原因,惡意拖欠工資、不合理安排加班、惡意調崗等等一切你覺得不合理的因素,而非你的感受:工作太累、壓力太大、身體健康原因,我們要明白此處并非在顛倒黑白、混淆是非,真正導致我們出現這些原因的根本就在于公司的不合理安排,在這一點上我們需要明辨是非、分清主次,合理合法地陳述你的理由。所以請牢記,離職原因很重要,“離職原因”這一欄一定不能寫個人原因、主動離職之類的敘述!
最后,在發覺公司經營管理出現問題時,并且這些問題已經危及到了你的合法權益【即我們上述說的不合理加班等因素】時,就要有證據采集和保留意識,以便于后續申請勞動仲裁,還未離職的小伙伴希望能夠多留心一下、已經以個人原因簽署了離職申請卻發覺情況不合理的小伙伴們建議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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