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生活當中,當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供擔保人或者交納相對應的金額才能進行取保候審,同時需要滿足條件,那么取保候審怎么解除?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取保候審怎么解除

根據司法實踐以及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取保候審的程序如下:

(一)由被取保候審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審的機關或者執行機關口頭或者書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審的要求,并闡明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出現違反義務的情況。

(二)辦案單位審核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

(三)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案件承辦人應當寫出《呈請解除取保候審報告書》,經辦案單位審查同意后,辦案人員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辦理解除手續。

(四)解除對被取保候審人員的監督、約束。在辦理相關手續時,辦案人員要被取保候審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并讓其在該決定書回執上簽字。如果采用保證金保證的方式,辦案人員還要制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并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到指定的銀行領取保證金。至此,解除手續辦理完畢。

二、取保候審解除后會有記錄嗎?

(一)不會有記錄,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強制措施,不是刑罰處罰。關鍵要看取保候審期滿后,法院作出有罪還是無罪,罪重還是罪輕,是否追究刑事責任的判決。如果判定有罪才會有犯罪的記錄。

1、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這與判不判刑沒關系。

2、如果法院審理查明未犯罪,當然不會判刑。

3、一般情況下,取保候審的會被判緩刑。

三、解除取保候審的程序

(一)解除取保候審的程序:

1、由被取保候審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審機關或者執行機關口頭或者書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審的要求。

2、辦案單位審核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

3、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辦理解除手續。

4、解除對被取保候審人員的監督、約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法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