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對每一位中國公民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如果沒有戶口在成長的過程中幾乎都是寸步難行;按照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有關政策,對非婚生育、政策外生育等原因造成嬰兒未上戶口的,可以憑《司法鑒定許可證》的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書辦理落戶。因此當遇到不能順利上戶口的情況就必須要去做落戶親子鑒定了,那么哪些情況需要去做落戶親子鑒定呢?

一:沒有醫院的出生證明;

因為種種原因,孩子沒能在具有婦產科資質的醫院出生,或是沒有在醫院出生,因此沒有出生證明。那么這個時候去上戶口的時候派出所的工作人員就要求你去做落戶親子鑒定了,只有親子鑒定證明存在親子關系的報告,才能成功上戶口;或者有出生證明但是父母在出生證明上的名字跟戶口本上的名字不一致,也需要去做落戶親子鑒定。這也是國家為了從根源上遏制兒童買賣犯罪違法活動,所以對于沒有出生證明但是要上戶口的孩子必須要去做親子鑒定證明親子關系。

第二:因孩子被拐賣、遺失;

因為孩子被拐賣或者不小心走丟后又通過各種途徑找回,戶口需要和親生父母上到一起,這個時候也需要親子鑒定報告證明才可以成功上戶。

第三:未婚生育;

現有法定證件無法證明孩子的親生父母的關系,或是單親家庭,孩子戶口需要從父親一方轉入到母親一方的,或者是需要從母親一方轉入到父親一方的,必須要做親子鑒定。

第四:棄兒回家上戶

因孩子被抱養出去,又需領養回來,或者因為躲避計劃生育把孩子戶口上在他人名下需要轉回到親生父母名下,也需要去做落戶親子鑒定。

第五:部門特殊規定

因某些部門在招工、招干時,因怕其他行業人員進入特殊的行業,在招工招干時需要本行業父母和孩子做親子關系證明。如鄭州鐵路系統招工就需要親子鑒定證明。

第六、領養的孩子上戶

需要證明孩子與養父母并非親生關系也需要去做落戶親子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