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有居住證的人員享有哪些公共服務和權益: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參與管理有關社會事務;

(二)參加社會保險,享受相關待遇;

(三)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

(四)申請保障性住房;

(五)獲得法律援助;

(六)免費享受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

(七)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享受公共就業指導服務;

(八)參加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考評、職業(執業)資格考試、職業(執業)資格注冊登記;

(九)參加駕駛培訓并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

(十)辦理出入境證件;

(十一)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十二)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其他公共服務和權益。

二、居住證申領條件:

流動人口居住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按規定在居住地公安機關申領《云南省居住證》。

三、申領居住證需提交的材料:1

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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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就業、居住或者就讀等證明材料。其中,居住地址應該提供以下證明材料之一:

A.房屋租賃合同;

B.房屋產權證明文件;

C.購房合同;

D.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

穩定就業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A.工商營業執照;

B.勞動合同;

C.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

穩定就讀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A.學生證;

B.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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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現在針對已居住滿半年但未辦理暫住登記的,可以憑居住情況輔助證明材料補辦暫住登記,暫住登記起始日期以證明材料記載日期為準。辦理人員根據自身情況提供相應居住情況輔助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

A.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證明;

B.繳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憑證;

C.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

D.加蓋人社部門勞動合同備案專用章的勞動合同;

E.工商營業執照(需為法定代表人);

F.學生證或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連續就讀證明材料。

四、辦理地點:

在昭通市居住滿半年的流動人口可到實際居住地轄區公安派出所辦理新版《云南省居住證》。

五、收費標準:

按照《條例》規定,居住登記以及《云南省居住證》的辦理、簽注、變更、補領、換領,都不收費。

六、《云南省居住證》的簽注: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每年進行簽注,逾期未簽注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

溫馨提醒 如果您的《云南省居住證》記載項目發生變化的,應當辦理變更手續;遺失、損毀的,應當及時辦理補領、換領手續;如果您是手持2023年前辦理《居住證》的流動人口,應盡快到居住地轄區公安派出所重新換領新版《云南省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