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如果你的稅款沒有按照要求及時繳納,那么在補繳的時候,會被加收滯納金,這個措施就是為了懲罰那些不按時繳稅的公司。

但是,納稅人遲延繳稅或者少繳稅的原因,并不單單是納稅人的原因,所以,有12種情形,在補繳稅款的時候,是不需要加收滯納金的,下面來隨我一起了解一下。

1.少繳稅款是由于稅務機關的責任引起的,不加收滯納金。這個比較好理解,因為稅務機關的責任,造成納稅人沒有按規定繳納稅款,你要對納稅人進行懲罰,這也說不過去,所以稅收征管法第52條就明確規定了,這種情況下,納稅人只需要補繳稅款,不得加收滯納金。

2.延期申報得到批準,在延期申報期內補繳稅款,不加收滯納金。這條也比較好理解,延期申報已經得到了稅務機關的批準,那我在批準的延期期限內補繳,就不需要加收滯納金,而且這也是有依據的,可以參考國稅函〔2007〕75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期申報預繳稅款滯納金問題的批復》的規定。

3.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追繳已抵扣稅款,但是不加收滯納金。在取得虛開發票的情形下,如果能證明是善意取得,那么只需要補繳已抵扣稅款,并不需要對這些稅款加收滯納金,這個在(國稅函〔2007〕124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抵扣稅款加收滯納金問題的批復》中有明確規定。

4.在對土地增值稅進行清算時補繳的稅金,不需要加收滯納金。這是指納稅人按規定預繳了土地增值稅后,在進行清算時進行土地增值稅稅金的補繳。

5.對于耕地占用稅,在未經批準占用的情形下,可能稅務機關要求納稅人交稅時,應稅面積還沒有準確測點,此時會先按照實際占地的情況進行核定繳納,等到準確面積出來后,在進行稅款的補繳,對這種情形下的補繳,不需要加收滯納金。

6.居民個人身份變化造成補繳稅款的,不加收滯納金。指的情形是,對無住所的人,原先是按照居民個人認定身份來繳納稅款,結果核實后發現居住天數不能達到居民個人的條件(我國是在一個納稅年度累計居住滿183天,可以認定為居民個人)。按照非居民重新計算要交的稅款,結果發現要補稅的,對這種情形下的補稅,不加收滯納金。

7.對個人在境內居住、停留時間發生變化導致要補稅的,不加收滯納金,因為根據個人所得稅的政策規定,對一個年度內納稅人累計居住90天、183天,對應的政策不同,如果最開始預計的停留天數和實際的天數不同,導致要補稅,是不加收滯納金的。

8.對于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的稅款,由于這個稅款的承受方不是扣繳義務人,所以對扣繳義務人并不加收滯納金,補繳也不是由扣繳義務人來補繳,但是稅務機關可以對扣繳義務人處罰50%至3倍的罰款。比如對于個稅,公司就是扣繳義務人,假如A公司應該對甲代扣代繳1萬元個稅,卻沒有代扣代繳,那么這1萬元個稅,稅務機關會向甲進行追征而不是向A公司,但是可以對A公司處罰5000元至3萬元之間的罰款,對這個罰款不會加收滯納金。

9.系統故障造成納稅人繳納稅款不成功,形成了補稅的,不加收滯納金。

10.對于破產起來,在破產受理日之后,欠稅金額將不再計算滯納金。

上面這10條是不加收滯納金的,下面2條,也是不加收滯納金,但是卻會加收利息,這個利息的利率比滯納金要少很多,滯納金是按萬五一天計算,年化達到了18.25%,而這個加收利息,一般是按照銀行同期的貸款基準利率加5個百分點,比如現在的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為4.35%,加5個百分點就是9.35%,也比滯納金的18.25%少了近一半。

11.稅務機關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對公司的企業所得稅做出特別納稅調整,結果為補繳稅款的,對此需要按國務院規定加收利息。

12.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進行特別納稅調整,造成補繳稅款的,不收滯納金,但加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