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利了,固然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情,但我不得不潑一盆冷水,說個絕大多數人甚至包括律師在內都沒有注意到的知識點。

其實應用場景也沒有特別窄,你沒因此吃過虧主要原因我估計也是僥幸。

下面是正文。

勞動仲裁生效的裁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這話很熟悉吧,也沒毛病,但有沒有人注意到過,是向哪個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呢?可能有人會想當然地說,當然是勞動仲裁對應的那個?。?/p>

難道不對嗎?至少是不全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不知道有沒有朋友已經看出來了。

生效的仲裁裁決,顯然是屬于“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這一類的。

假如是這樣的:你的生效裁決中的公司注冊地在廣東,但你一直在北京工作,你以勞動合同履行地作為依據在北京申請的仲裁,那即便是你勞動仲裁全勝,很開心,你要申請執行,你還得跑一趟廣東。想想,假如就只贏了五萬塊錢,也不算少了,往返一到兩次廣東你心疼不?領個執行款還非你到現場簽字的,你不得***?。?/p>

那有沒有破解之法呢?

有:就算是全勝,不管公司會不會起訴,你也要到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出具的生效判決或者調解書當然是可以在北京申請執行的。

你的損失包括:因裁決未生效而浪費的時間(畢竟用人單位都全輸了,起訴到法院的可能性還是挺大的,所以只是可能性),還有就是訴訟費,可一審最多也不過就是10塊~

不著急用錢的,寧可多請兩個事假把立案開庭程序走一走這話沒毛病吧,畢竟你也確定不了公司是不是會起訴。

當然,異地委托個律師代為申請執行也是可行的方案,可最少也得一兩千吧

萬一是一裁終局呢,你挺高興,公司都不能起訴到法院了,但你沒注意的話,可能也成了一個坑,你覺得公司會主動給你賬戶打錢嗎?但確實也沒有規制公司這種行為的方法,折騰你,那我目的就達到了。

對律師而言,我覺得是不是有可能因此多收費呢?畢竟這也是專業性的表現(但我不懂,這樣的事情有什么藏著掖著的空間,你說了,潛在客戶也就懂了啊,當然了,這部分可能本身就不可能是客戶,淡定淡定~),并且能為委托人帶來實際利益,本來可能仲裁全勝的當事人,因此多委托一個階段?哪怕是費用打對折呢少賺點嘛。

回到問題本身,你要是碰到了仲裁全勝還得去千里之外執行的困境,別怪我沒提醒你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