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起 訴 狀

原告:某某,男,漢族,1900年1月1日出生,住北京市 區 室,電話:

被告:某某,男,漢族,1911年10月10日出生,住北京市 區 室,電話:

案由:民間借貸糾紛

訴訟請求:

一、判決被告償還原告借款本金1萬元及利息。(利息計算方式為:以1萬元本金為基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標準,自2023年2月1日起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

二、判決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23年11月28日,被告因生活、工作原因,向原告借款1萬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條,約定2023年1月底前償還。

上述借款到期后,原告即開始催要借款,但被告以各種方式躲避還款,不得已,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懇請貴院依法裁判。

此致

北京市 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