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與人之間發生糾紛了,情節較輕的,被稱為民事糾紛或治安案件,情節較重的,被稱為刑事案件。

在人身損害類案件中,輕傷,是個關鍵的分水嶺。

輕傷以下的,是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的,凡構成輕傷的,就要承擔刑事責任。

我們國家不存在嚴格意義上的刑事訴訟交易制度,即只要你犯罪了,哪怕受害人不追究你了,國家也要追究你。

因此,只要輕傷鑒定結果出來,肯定會面臨刑事處分,民間的說法叫坐牢。

當然,其實,當輕傷鑒定結果下來,是調解還是抓人?這是一個偽命題。因為即使抓人,調解也會伴隨刑事訴訟全過程,直到調解成功為止。這里所指的調解,意思是你侵犯了別人的人身權利,不管你要不要承擔刑事責任,都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例如受害者的醫療費用。

在必須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情況下,你愿意賠償對方損失,取得受害人諒解,那么,盡管你還是會面臨刑事處罰,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江湖傳言,打輸住院,打贏坐牢,此言不虛啊,大家還是盡量避免人身攻擊,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理智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