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廳發布通知,要求全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轄區內所屬學校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制度。2023年底前,全省各級各類學校要結合各校實際,采取適當形式配備學校法律顧問,建立健全學校法律顧問制度。

通知指出,學校要通過建立法律顧問制度,聘請常年法律顧問,有效發揮法律顧問在維護學校法律地位、處理學校與部門或社會的各種法律關系、處理學校與學生或教師的關系、落實國家教育法律法規要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各中小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可結合本校實際,采用靈活方式選擇法律服務。對法律服務需求個性化較強、法律服務需求量較多的中小學校,可以自主選聘具有資質的執業律師或其他法律服務工作者作為本校的常年法律顧問。

《通知》對各級各類學校聘請法律顧問的方式作出了明確規定:

高校法律顧問

高校特別是開設法學專業的高校,可充分發揮校內法學專業人才作用,聘請校內滿足條件的教師專職或兼職擔任法律顧問,建立以本校專職法治工作人員為主、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

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

各中小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可結合本校實際,采用靈活方式選擇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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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專門法律顧問方式。

對法律服務需求個性化較強、法律服務需求量較多的中小學校,可以自主選聘具有資質的執業律師或其他法律服務工作者作為本校的常年法律顧問。選聘方式可以一所中小學單獨選聘,也可以多所中小學聯合選聘一位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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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統一法律顧問方式。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也可采取組建本地教育系統“法律顧問團”的模式,統一聘請、統一管理,為轄區內中小學校、幼兒園提供法律服務。

法律顧問主要職責

1.對學校重大決策、規范性文件、重要規章制度等進行論證與合法性審查,提供意見或建議;

2.對學校重大行政行為、重大事項的風險性進行評估論證,提出意見或建議;

3.參與學校對外簽訂的各種合同、協議的擬定、審查,提出意見或建議;

4.接受學校委托,參與學校有關法律問題談判,調解涉及學校的重大法律糾紛,代理學校訴訟、仲裁、復議等活動,維護學生、教職工、學校的合法利益;

5.協助學校開展法制教育宣傳、法律知識普及活動;

6.為學校、學生、教職員工提供一定的法律咨詢服務;

7.辦理學校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