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某被控強奸罪一案審查批捕階段辯護意見書

湖北寶開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吳建寶

人民檢察院并承辦檢察官:

由于本案的特殊性,作為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我不想采取常規方式進行辯護,我只懇請貴院和檢察官能特別關注本案的不同尋常之處,然后審慎地做出決定。

本案第一個不同尋常之處是,嫌疑人和女生進入酒店房間后,是男生先去房間洗澡,女生后去洗澡。對于一對曾經談過朋友并多次發生性關系的男女而言,共處一室,接下來會發生什么,應是不言而喻的。如果該女生不愿意,完全可以乘男生洗澡之際離開房間,但她沒有。那么該女生到底是愿意還是不愿意呢,難道不值得深究嗎?

本案第二個不同尋常之處是,女生從自己洗澡出來之前就已經打開了手機錄音,并對全程進行錄音,這表明從一開始,該女生就在收集證據。就本案而言,能收集什么證據呢?只能是所謂的強奸或者猥褻的證據。從一開始就知道下面將發生“犯罪”,作為唯一“犯罪”對象,不但不逃離,反而設法收集證據,這樣的“犯罪”還是犯罪嗎?

本案的第三個不同尋常之處是,二人發生性行為的方式.據嫌疑人回憶,在發生關系過程中,報案人有很多與往常不同的可疑舉動,比如:“一會抱住,一會掙脫”、口中反反復復說“我都快把你忘記了,你不要再引導我犯錯”、男生射精后說“你不行”并用口交方式試圖讓其再勃起等等。如果錄音足夠清晰,應該能夠反映出上述過程。這一過程哪一點像是強奸呢?

本案的第四個不同尋常之處是,該女生之前的超出年齡和常人的表現。據嫌疑人家屬介紹,兩人談戀愛發生關系后,該女生說自己懷孕,并以此為由多次找男生母親和姑姑要錢,說是要進行所謂的檢查。錢要到后,又告知并沒有懷孕。男生母親因為生氣已經刪除了女生的微信和對話轉賬記錄,但姑姑作了保留,辯護人已經將相關說明和微信記錄向公安機關提交了,并申請恢復母親的微信記錄。女生的過往表現,其人品、其陳述可靠、可信嗎?

本案嫌疑人還未成年,其父親18年去世,19年其奶奶去世,20年其爺爺也撒手人寰,現在其母親一人拉扯兩個孩子,即本案的湯某和一個12歲的女兒。據我們到學校了解,嫌疑人在校雖然表現不算好,但絕不是壞孩子。

尊敬的檢察官,你們和我們律師一樣,面對的是同一個平臺,即“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你們和我們辯護人一樣,同樣滿懷敬畏之心,我們辦的不僅僅是案子,還是人家的人生,甚至一家人的人生!

因此,辯護人在這里再次懇請檢察官,請高度重視本案,高度重視其中的不同尋常之處,依法做出公正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