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注冊一人有限公司為什么(不建議注冊一人有限公司的原因)
這是一場曠日持久的糾紛,在當年曾經鬧的沸沸揚揚。
郎教授與空姐的愛恨情仇故事,從2023年開始一直到2023結束,這場持續了將近7年的持久戰,終于落下了帷幕。
對于案件的起源,外界眾說紛紜,普遍的說法是郎教授在和空姐甜蜜交往期間,讓空姐成立了一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馨源公司,并和馨源公司簽訂了買賣協議,以用于申請獲取銀行900萬貸款。發生情變后,郎教授惱羞成怒,轉手就提起訴訟。
為什么空姐要倒賠900多萬?最終到底是什么樣的結局?我們又能得到什么樣的教訓?
我們先來梳理下,這幾年到底發生了什么:
案號
判決
上海寶山法院(2023)寶民一(民)初字第3721號
郎教授起訴馨源公司和空姐,法院判決馨源公司返還900萬,空姐不承擔責任。
(2023)滬二中民一(民)終字第1347號
郎教授上訴,二審法院改判馨源公司返還900萬,空姐承擔連帶責任。
(2023)寶執字第6734號
郎教授申請了執行,并且執行到了9593762元。
(2023)滬民申1170號
空姐和馨源公司申請再審,但被駁回。
第一條線已經山窮水盡,馨源換了律師,換個思路繼續起訴。
(2023)滬0109民初4210號
馨源公司另外起訴高漢新豪公司和郎教授,法院判決高漢新豪公司返還900萬,郎教授不承擔責任。但這次以后,郎教授就再也沒有出面了。
(2023)滬02民終384號
高漢新豪公司上訴,法院駁回其上訴。
對了,這時馨源公司申請了執行,但一分錢也沒執行到。
(2023)滬民申1646號
高漢新豪公司不服,又申請再審,這是執意要把法律途徑走盡。
這次,發生了轉機。
法院認為這900萬到底是借款、還是還款、還是貨款,不清晰,所以指令重審。
(2023)滬0109民再1號
再審后,法院判決郎咸平返還馨源公司900萬,高漢公司不承擔責任。
最后這份判決是在2023年9月份作出的,截至目前沒有看到上訴的信息。工商信息顯示馨源公司也于2023年7月注銷了,畢竟這家公司是罪魁禍首,不注銷還留著過年嗎?
這個案件兜兜轉轉7年多,終于塵埃落定,但留下的教訓太深刻了。
空姐為何需要倒賠900多萬?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無論是有意還是無意,馨源公司成立時,空姐持股100%,除非股東能證明其個人財產獨立于公司財產,法律上是推定唯一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
那么證明個人財產獨立于公司財產的標準又有哪些呢?
很遺憾,目前公司法并未對個人財產獨立的標準做出明確的規定,但這不妨礙我們從司法案例中推斷出一些小建議:
1、股東應盡量避免單獨做出決議,雖然公司只有一個股東,但公司至少會有一名監事,股東可以聯合監事或其他高管形成決議。
2、在(2023)最高法民申356號一案中,最高院采用了一方單獨委托形成的《獨立核數師報告》,這也給我們提供了一條思路。
3、如果是對公司財務進行審計,財務資料需要完整、連續,原始憑證也必須要完備。
4、不管是決議、審計報告或是其他報告,它們最好能相互印證,而不是孤證。
除此之外,夫妻共同持股100%的情況也可能被認定為是“實質意義上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最高法民再372號案中認為:這類公司的全部股權實質來源于同一財產權,并為一個所有權共同享有和支配,股權主體具有利益的一致性和實質的單一性。
話說回來,郎教授如果不履行還款義務會產生什么后果呢?
由于他是香港籍,如果他在大陸沒有資產且又不在大陸生活的話,失信人和限制高消費確實對他影響甚微,但至少能限制他隨意出入大陸地區(例如走穴賺錢)。
年輕是奮斗的資本,而非揮霍的資本。作為一個懂法律的經濟學家,郎教授讓我們懂得了”知識才是最大的財富“。創業路上,千萬不要做一個too young too naive的年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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