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狀

原告李大可,男,1971年1月1日生,漢族,住北京市朝陽區垂楊柳中里122樓22門3333號,身份證號:1101051971010121XX,聯系電話:1369144XXXX;

被告沙寶海,男,1983年4月12日生,漢族,住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111號院航空航天大學111111號110室,身份證號:11010819830412XXXX,聯系電話:135XXXX437X

案由:民間借貸糾紛

訴訟請求

一、請求被告償還原告的借款65000元;

二、請求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原告分別于2023年8月28日和2023年8月8日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共計借給被告85000元,被告于2023年6月28日給原告出具借條一份:借款人沙寶海于2023年8月28日和2023年8月8日分別向出借人李大可借款人民幣50000元和人民幣35000元整,沙寶海于2023年12月14日歸還李大可20000元,截止2023年6月28日沙寶海尚欠李大可65000元整未償還。落款處,在借款人一欄寫有沙寶海和身份證號11010819830412XXXX,出借人李大可,右下角日期為2023年6月28日。后原告多次與被告協商還款事宜,被告總是推托,未果。

綜上所述,被告的行為已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依法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貴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