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媒報道 臺灣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表示,考量新冠疫情、臺灣防疫量能及商務經貿交流等需求,自今(2023)年3月1日零時起(啟程地時間),恢復非臺灣籍人士入境條件及桃園機場轉機作業,相關規定如下:

(一)非臺灣籍人士須符合下列條件,始得入境:

1.持有效居留證之非臺灣籍人士(含外籍、港澳及大陸人士)均得入境。

2.無居留證之外籍人士:除觀光、一般社會訪問以外,得向臺外事部門“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

3.陸港澳人士:

(1)大陸人士:持有居留證、人道考量及緊急協處(如奔喪、探視重病親屬等)、臺灣之陸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臺居留外來人口之陸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隨行團聚)、經教育部門許可之學生、經衛福部門許可之國際醫療人員、專案許可。

(2)港澳人士:持有居留證、人道考量及緊急協處(如奔喪、探視重病親屬等)、臺灣民眾之港澳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商務履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經教育部門許可之學生、經衛福部門許可之國際醫療人員、專案許可。

(二)恢復交通部門所提的桃園機場開放轉機方案,旅客須搭乘同一航空集團的營運航班,且限制轉機停留時間在8小時以內;轉機旅客機上座位區隔、下機后動線分流、飲食及購物等由專人全程監護下提供服務,如有航班延遲或旅客健康狀況異常情形,也都有擬妥應變計劃。

指揮中心指出,為確保防疫安全,將持續實施邊境風險嚴管,非臺灣籍人士搭機入境臺灣,或需經臺灣機場轉機者,均應出示“表定航班時間(Flight schedule time)前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后搭機來臺;入境臺灣旅客應事前安排檢疫居所(防疫旅宿或1人1戶居家檢疫),且須于“入境檢疫系統”完成線上健康申報并切結符合相關規定。入境檢疫措施將視疫情及執行狀況,適時滾動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