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法律時效期(法律期間和期限的區別)
當你的債權因為超過起訴時效而敗訴的時候,當你在收到訴訟副本15天后提出管轄異議而無效時;當你接到判決書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上訴而喪失上訴權時,你會發現法律關于期限的規定是如此的重要。 期限,也就是時間,是指導能引起民事權利義務發生、變更和終止即一定法律后果的時間。期限分為期日和期間兩種。期日,指不可分的一定時間,如某年、某月、某曰、某時。期間是指從某一時至某一時所經過的時間。凡以一定時間為起點,以另一定時間為終點,繼續延長的時間,皆為期間。如自某年、某月、某時至某年、某月、某日、某時三個月,三年。 期限分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和約定期限。法定期限由法律直接規定,如訴訟時期間、公民成年的期日等。指定期限是由人民法院或有關部門或機關確定的期限。約定期限是指當事人自行約定的期限,它是根據當事人的意愿確定的,故又稱意定期限,如附期限民事法律行為中的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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