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企業和民營企業經常聽說,這兩者

1、民營企業的法律定義:民營是一個非國有國營的概念,即凡是非國有國營的都可以稱為民營。民營不等于私營,在我國現實條件下,民營經濟包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民營科技企業、外資經濟、鄉鎮企業、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企業、股份制中國家不控股的企業以及國有民營企業。

2、私營企業的法律定義:私營企業是一個有明確的法律界定的概念。《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第二條明確規定:本條例所稱私營企業是指企業資產屬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營利性的經濟組織。該條例在界定了私營企業的概念后,同時描述了私營企業的特征,這包括:

(1)企業資產屬于私人所有,

(2)企業存在雇傭勞動關系,有八人以上的雇工。

(3)是營利性的經濟組織。

3、兩者差異:民營企業和私營企業兩者是完全不一樣的概念,民營是從經營機制上說的,私營是從產權說的,后者受到相關法律保護,前者以前只是存在于學術理論上的說法,盡管實際運行中人們常說這個,但在工商部門是沒有民營的統計口徑的,只是在科技部門有民營科技企業的統計。

私營企業指的是根據國家統計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劃分企業登記注冊類型的規定》(1998年8月28日,國統字〔1998〕200號)第九條規定,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伙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

民營,是指所有的非公有制企業。除”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外,其他類型的企業只要沒有國有資本,均屬民營企業。這個詞語在中國大陸和臺灣地區甚為普遍。

其實,現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營企業多數是私營企業(私企),由于傳統共產主義反對私有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便將它們命名為”民營企業”。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是沒有”民營企業”的概念,”民營企業”只是在中國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產生的。

以上就是民營企業和私有企業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