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狀

原 告:單某,男,漢族,1981年9月11日出生,住河南省某縣某鎮某村,身份證號:4x123xxx,電話:15XX9853XX。

被 告: 王某,男,漢族,20D00年17月89日出生,住河南省某縣某鎮某村,身份證號:4x123xxx,聯系電話:156XX85XX30,系案涉機動車駕駛員。

被告:王某,男,漢族,1955年07月0日出生,住河南省某縣某鎮某村,身份證號:4XX123XXXX,電話:15XX4553XX,聯系電話:156XX5467XX30,系案涉機動車車主。

被 告:中國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鄉中心支公司,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8HSDH7384747A234HF37, 地址:新鄉市紅旗區某路某號,聯系電話:0370-4SS57XXX.

負責人:李某某,職務:分公司經理


原、被告的信息以其身份證上的信息為準,住址也可以寫經常居住地,原告若不知道被告一方的信息,可以到事故處理地的交警隊查詢,交警隊通常會把案涉機動車一方的身份證、駕駛證、行車證和車輛交強險、商業險保單提供原告一方。被告保險公司的信息可以到國家企業信息網上進行查詢。

訴訟請求:

一、依法判令上述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被扶養人生活費、鑒定費、鑒定檢查費等各項損失暫記20000元(待司法鑒定結果出來另行追加)

二、本案訴訟費由三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23年9月1日20時30分許,在新鄉縣某某路5KM+700m處,被告王某某駕駛豫G99XXX號小型轎車沿某路由北向南行至上述地點與相對方行駛原告駕駛的電動兩輪車相撞,造成兩車損壞,電動兩輪車乘車人單某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原告被送往新鄉醫學院第三附屬醫院治療,診斷意見:原告左脛骨多段開放性粉碎性骨折,左下肢多處開放性撕脫離斷傷,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等。后經新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被告王某對上述事故承擔全部責任,原告無責任。經查,被告王某所駕駛車輛豫G99XXX小型轎車系王某所有,在被告中國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鄉中心支公司處投保有機動車強制責任保險和商業三者險。

事實部分可以參照《事故認定書》中對交通事故事實的描述

公民的身體健康權受法律保護,根據《民法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被告的行為顯然構成對原告的侵權,并且給原告造成了嚴重的人身損害和經濟損失,據此,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法提起訴訟,望貴院判如所請!

理由部分是通用的,可以借鑒上述行文。

此致

新鄉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