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確權登記了,很多農民認為土地成為自己私有財產了。其實農村土地確權登記,只是確定農村土地承包權、經營權、使用權,農民只擁有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經營權、承包權,農村土地歸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任何人、任何單位沒有權利有償轉讓和買賣農村土地。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規定,任何人、任何單位不能非法侵占、買賣、有償轉讓農村土地。因此,農民沒有權利有償轉讓農村土地,“有償轉讓”其實就是變相買賣農村土地,屬違法行為,嚴重的可能構成犯罪!

《土地承包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后,農村土地所有權屬性不發生改變。農村土地農民只有流轉承包權、經營權、和使用權,可以將土地租賃出去,但不能改變農業用地性質,農民只能獲得土地承包經營使用過程中收益,土地承包經營利潤歸農民所有和支配。

因此,農民不要抱有不切實際的幻想,農村土地不歸農民個人所有,個人無權買賣和有償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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