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案件(房屋拆遷案由)
新拆遷方案是什么?
拆遷方案就是國務院590號令中說的征收補償方案,當征收范圍確定后政府部門需將本期征收范圍內如何評估、補償安置、實施期限、重新建設方案等需聽取公眾意見,如果是舊城區改建的項目方案需半數以上的被征收人同意方可實施。方案在現場公示30天以上聽取公眾意見修改后報政府審批后正式公布。
最新拆遷補償標準2023明細
2023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為:
一、2023年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2023年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草房1900元/平米;磚瓦房2400元/平米;搗制或預制磚砼結構房屋2800元/平米;樓房(二層以上)3300元/平米;地上(下)附著物使用等價補償原則;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2萬元。
二、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對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有詳細的規定: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第二十九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并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征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并公布審計結果。
三、農房拆遷補償的發放:
拆遷補償款應當是直接發給被拆遷農民和農民集體。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新政策中明確規定,有條件的地方,農房拆遷補償得相關費用中應當支付給被征拆遷農民的部分,可以根據拆遷補償方案,由集體經濟組織提供具體名單,通過發放記名銀行卡或者存折的方式直接發放給農民。
四、拆遷補償金算法
拆遷補償金額=宅基地面積*每平補償單價+農民房屋估價+安置費+附著物+其他建筑物。被拆遷的補償范圍:包括農民的房屋、房屋的裝修、以及院內附著物,如農民自家種的果樹、蔬菜等;還有廁所、水井等建筑。
五、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該費用針對非住宅類房屋運營性房屋進行補償,因為屬個案,補償標準不能統一,一般是有征收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家電設備移機也是參照上述方式實施。
不過為統一、方便,各縣市會依照市場價格出具具體的補償標準,具體數額以發布時征收拆遷時出具的補償標準為準。
新的拆遷草案誰有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次公開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機構,承擔本行政區域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機構應當在委托范圍內承擔具體工作,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房屋征收部門對房屋征收實施機構實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并對該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 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監督。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財政、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加強對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工作的指導。
第七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政府和有關部門或者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
第二章 征收程序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設施建設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為改善住房困難家庭居住條件,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國家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的需要;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前款規定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人民政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第九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擬定房屋征收范圍、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風險評估,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論證,并將房屋征收范圍、征收補償方案予以公布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少于30日。
第十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根據被征收人意見,對房屋征收范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修改,將征求意見情況和采納情況及理由、論證和聽證情況以及修改情況及時公布,并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房屋征收決定,須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房屋征收決定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范圍、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第十二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全體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三條 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公告房屋征收范圍后,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不得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三章 補償
第十四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第十五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市、縣級人民政府規定。
第十六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金額,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十七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選定。被征收人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具體辦法由市、縣級人民政府規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干預。
第十八條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應當分別計算被征收房屋的補償金額和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的價款,結清差額。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十九條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條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市、縣級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十一條 對征收范圍內的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對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對征收范圍內未經依法登記的建筑予以認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規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及時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有關補償協議的內容。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四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并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全體被征收人公布。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征收補償費用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并公布審計結果。
第二十五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補償決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補償決定,對被征收人先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產權調換房屋、周轉用房。
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脅迫以及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采取暴力、脅迫以及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用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有關責任單位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的,由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注冊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新形勢下法院如何把握房屋拆遷案件政策
1、呼吁進一步完善有關拆遷方面的法律法規,使相關法律法規具備一定的可操作性。特別是對城市土地的規劃、房屋拆遷補償的原則、拆遷后的安置等方面做出明確細致的規定,將房屋拆遷評估機構置于社會監督之下,公正、公平、透明的開展各項工作。對于被征收人的隱形損失,法律法規應當做出明確的界定標準。
2、加強法律法規的統一協調性。各省、市可以根據中央近期的規定重新制定本地區的拆遷法規,嚴格遵循中央的有關原則和政策,力爭達到政策統一,補償標準市場化、規范化、制度化,盡可能的統一拆遷補償標準。對于有特殊困難的群眾,政府相關部門應該規范特困群體的認定程序,并要嚴格執行,防止個別人利用對特困群體的資助而從中謀取不正當的利益,保證特殊群體拆遷后的正常生活,防止出現群體性上訪的事件。
3、完善執行強制執行中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則,保證法院執行人員有法可依,減少法院工作人員的壓力。突發事件應急規則應制定詳細的實施程序和救助辦法,統一執法尺度和標準,特別是對實踐中容易出現的暴力抗法情形要提出明確的解決途徑。
4、加強對拆遷人和被拆遷人的指導教育工作。在執行拆遷案件之前,應首先了解被拆遷人的思想情況,盡量做他們的思想工作,使他們能夠理解法院工作、配合法院工作。另一方面,明確參加拆遷工作人員職責,對拆遷過程中不負責任的做法要追究其責任,提升政府和法院的公信力,取信于民,有利于拆遷工作依法、文明的開展。
5、正確引導媒體的輿論導向。
楊在明律師在征地拆遷方面有哪些經典的案例嗎?
在明律師承辦的案件中,不乏社會影響性大、關注度高的案件。如:被評為“2023 年度中國十大影響性訴訟案例”的“山東平度征地縱火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第一批涉產權保護典型案例、入選2023年推動法治進程十大案件的“許水云訴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行政強制及行政賠償案”、代理的“如皋市某公司房屋被拆除行政強制案”被江蘇省高院列入“江蘇法院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代理的北京市崇文區高先生四合院拆遷案,獲撤銷裁決三份,強拆決定一份,補償標準提高近8倍。
其他案例: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豹房南里住宅小區拆遷案、中央電視臺新臺址拆遷案、江蘇省無錫市4A 級旅游風景區黿頭渚拆遷案、浙江省杭州市827戶征地集體維權案、黑龍江省牡丹江市512 戶征地集體維權案、江蘇省南京市雨花臺金葉花園287 戶拆遷集體維權案、上海市200 戶溫州商人拆遷集體維權案、山東省濰坊青州市經濟開發區2 個自然村200 余戶“新農村建設”房屋搬遷補償安置糾紛案、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港頭五社區100 余戶村民房屋征收補償安置集體維權案件、云南大理洱海客棧“環保關停”案等。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